偕叡理牧師於1874年2月2日在五股坑主持了婚禮(見馬偕日記)。因為是首次在北部舉行的基督教婚禮,馬偕在傳道記裡(From
Far Formosa,p.123-124)有相當詳細的記載。其譯文如下:
結婚依照中國法律,係由雙方家長交換必要的証文即成,無需官廳許可,也無需要人來執行儀式。不過有許許多多習慣上的預備、手續及典禮。而在結婚的當日,新娘由娘家被帶到新郎家,新郎新娘兩人,在祖先牌位前鞠躬即禮成。饗宴與拜祖,是婚禮中的要事。
首次基督教婚禮,就在我們所設立的第1個傳道站五股坑舉行。先依照本地法律交換了結婚文件之后,再依照基督教的格式教訓舉行了典禮。新郎姓陳(Clan
Tan),25歲;新娘姓鄭(Ti),17歲。男子不能娶同姓的女子。倘若同姓結婚,則違反了最神聖不可移的習俗,在漢人之間末嘗聞之。
宜教師將主持婚禮的消息很快地傳開去,地方人士激動、驚異而憤怒。於是有了許多荒唐的謠言,例如說:「她要先給宣教師為妻一個禮拜」,「宣教師要先和她親嘴」,「她的眼睛會先被挖掉而放入別人的眼睛」,「宣教師要拿許多錢,婚家將因此而破產」。在結婚當日下午,許多人聚集於新郎家。等了很久之後,有樂聲遠遠傳來,孩子們紛紛叫喊:「來了,來了!」先有一頂轎來到,裡面坐著一老婆婆,就是媒人(the
go-between)。其次來了一頂更大更美麗的轎,用紅布遮蓋著。後面來了25對挑夫,都挑著各色各樣的嫁�菕A排置在倒掛在兩條竹竿上的桌子上。爆竹聲不絕於耳,以增加熱鬧。新娘轎停在門前,新郎穿著華美官服似的禮服,走去揭開轎簾,挽著初見面的新娘進入屋內。而後大家都到院子裡,院子裡早已擠滿了人—當然大部分是女人—欲親眼觀看這番儀式。新娘以一位女信徒為儐相,新郎則由一位本地傳道人扶著。我向眾講述上帝所設立而耶穌所宣示的婚姻的意義,並強調一夫一妻制,及夫婦互敬互忍之重要。我講完,兩人互鞠躬,我宣布兩人已結為夫妻。
禮成,新夫妻即被帶入屋內。為避免民眾的猜疑,我認為走為上策,仍偕學生們向最近的拜堂出發。不數日,消息已傳佈至各地,而以前自貲議宣教師的許多人,現在反而加以讚美,曰寬大慷慨云,並且說基督教式的儀式是十分妥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