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俗裡,廢棄婚約,被視為可恥,而且是一種不祥之事。馬偕在其傳道記(From
Far Formosa, p .121-122),記下來一件他親身見過信徒廢棄婚約的例子。
偕叡理牧師述到:在五股坑,有一位具有勢力的鄉紳,名叫陳炮
(Tan Phauh),他協助建造北部第一個禮拜堂的情形已另述之(參見《教會史話》254
五股坑設教和陳炮),是最早的歸依者之一。在他家裡養育一個女子,是預定作為他次子的妻子的(就是所謂「媳婦仔」,長大後就要「送做堆」)。她是個順良勤勉的女子,父母都待她很好,像親女兒一般愛她。陳炮全家都成為教徒,這個兒子名騰(Theng0成為我的學生,和我們一同旅行,預備當個傳道人。他和其他學生一起的生活及在淡水的學校教育大開他的眼界,增加了他的知識。於是他考量自己的
前途,因自覺而想要「自立」(Self-consciousness
developed independence)。他的理想漸大,而生活的標準亦有改變。想到他的婚約,似乎徒增累贅,他對於她雖無惡感,只是她不合他的理想,因而也生不起那真情來愛她。她並沒有受過教育,
對於燃燒於他心靈中的更高的課題及志向無絲毫興趣。在這種情形下,年輕的他發見自己已墮入情網時,將不顧必然發怒的父母之勸告,私下另訂終身。這時可憐的騰(Theng),被責備破壞了婚約,但這約之訂定,並非當事人所參與,且為好多年前他還未懂事時由父母所訂者,實在也不能怪他。有一次他回家時,父母提起婚事,要他和「媳婦仔」做堆,他即斷然拒絕。他覺得自己並不愛她,也就不能娶她為妻。他的父母實在無法扼制悲哀、失望與憤怒。他們雖然是基督徒,舊習俗仍該遵守,況且,他們很喜愛這個媳婦仔。父親終倒在床上很久,扼制著憤怒,母親則更為傷心。我特地拜訪他們,予以勸解,說明基督教婚姻的本質和條件及聖經中對於此問題的教導。他們的長子贊成我的意見,認為應由他的弟弟自己選擇對象。小兒子守舊,乃欲探悉騰為何拒絕大家喜歡的媳婦仔。但騰意志堅定不移,在愛情和舊俗的矛盾中,愛情得勝。媳婦仔曾做過多少次的白日夢,
其傷心之深就不必言了。嗣後騰與所喜愛的結了婚,而媳婦仔則嫁給數哩外的一個農夫。這老父親常常對我說:只有基督教與上帝的恩賜,才使他寬恕兒子的行為。至於那位媳婦仔,後來則已無何等難揕的感覺;假如她不是基督徒的話,一定會非常怨恨的。我後來路過她住的地方時,她一定要我到她家,很誠懇地待我和同行的學生們。
馬偕所述這位廢棄婚約者是指陳雲騰
(參見《教會史話》256
嚴清華妹婿陳雲騰)
《台灣教會公報》2181期
1993年12月19日
陳雲騰(1853-1914),是馬偕早期學生之一,娶嚴清華之妹玉娘為妻。我所編制的五股陳炮長老裔簡譜
(《壹葉通訊》89),
和《教會史話》257
五股陳炮長老之裔,陳雲鵬排四,是我向族裔查詢時大家訴所同意的,但馬偕說是次子,待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