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閱《馬偕日記》得知,1872年8月28日,偕牧師及學生嚴清華從淡水搭船到五股坑,而於1873年3月2日五股坑舉行了教會落成典禮。這堂是北部第一所興建的禮拜堂。五股坑設教的成功,得力於陳塔嫂朱定(參見《教會史話》190)及村長陳炮之助。
馬偕的《傳道記》敘述五股坑設教的的經過(From Far Formosa, p .148-152 ),玆摘錄一二:......我終於和阿華(嚴清華)先遡河到關渡(Kan tau),然後向右遡一條流過美麗稻田中間的小溪而上,到了五股坑(Go-ko-Khi),許多村民出來歡迎,並領我們到村 長陳炮(Tan Phauh)的家裡去。他是個高大強壯,儀表人才。當我交給他若干張寫著十條誡的紙條時,他就在大家的面前貼在自己的家牆上,然後轉向眾人說:「我對神佛失去了信心,決定要依照現在所貼的誡命來生活了」。
馬偕繼續述:我得了一個空穀倉(an empty rice-granary) 可作為寢室和講道場所。我們就在那裡為據點,並在附近美麗山谷村莊中到處傳福音,歷數月之久。村長陳炮捐出其住屋對面之一塊土地,作為興建禮拜堂之用。大家即開始採集石塊準備乾磚,建造台灣北部第一個禮拜堂(按:淡水設教較早,但當時仍租屋做禮拜),村民都很感興趣,但當牆壁建至約3呎高時,艋舺官衙遣了一隊兵勇(soldiers and constables) 來,命令停工。他們帶著槍和刀,猛擊鑼鼓,呼喊威嚇頭腦單純的村民。當他們來到村長家時,陳炮昂然站起來,以他那6呎3吋的巨大身軀面對著他們;他原是唐山人,皰嘗屢次的叛變,毫不在乎少數兵勇的恫嚇。他指著牆壁貼的十條誡說:「無論如何,我決定順從十條誡。」兵勇嗣即轉向寡婦陳塔嫂家,她高舉聖詩冊說:「我祗能信仰真神。」兵勇旋即離村,回報說:「洋鬼子」用法術蠱惑了村民.........教堂落成之日,村民擠滿於堂裡,還有許多人站在外面。約有150人表示願拋棄偶像而接受基督教的教誨.........
陳炮於1873年3月18日(據《馬偕日記》)對偕牧師說:我熱心敬拜偶像(神彿)已經有20年,心裡仍然懷疑其真假。在唐山(指大陸)時我常與匪徒戰鬥過。有一次乘船遇大風浪,船破快下沈,眾人頻頻求救於觀音娘(the goddess of the Sea) 及其他的神,但一點效果也沒有,最後大家就求救於「天」(Heaven)。現在聽您談論上帝 (God),我想是對的,我是敬拜「上帝」的的人。
《台灣教會公報》
2180期
199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