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589 李春生自述前半生

首頁Home / 史話總目錄 / 教會史話題字/史話第一輯 史話第二輯 / 史話第三輯  /  史話第四輯 / 史話第五輯 / 史話第六輯 / 史話第七輯

 


李春生,1838112日(道光171217日,據墓誌銘,見《教會史話》593)生於廈門,父李德聲,母林有,是其四男;192497日歿於台北大稻埕,享壽88歲。1851年春生隨父由倫敦宣道會宣教師施敦力亞力山大(Alexander Stronach)在廈門領洗;是從廈門移居台灣最早期信徒之一。其事蹟已有專論專書所介紹。

1895年,台灣改隸日本。同年88日,台北保良總局成立,劉廷玉、葉為圭分任正、副主理,春生為會辦,是年121日,春生撰「謹述生平事實」(見於《台灣史料稿本》),自述其前半生涯。以下引錄該文,略加案語。

「謹述生平事實。鄙人原隸福建省泉州府同安縣廈門民籍,現年59歲,自幼奉耶穌教,年15學商業,並習英國語文。19歲(1855年)渡海經商,北至上海,南至香港,東至台灣,舉凡寧波、福州、潮州、打狗(高雄)、台南等處,生平俱經躬親歷過。年21歲(1857年),在廈門受英商和記行監理辦房,兼為南北洋貨暨茶葉商會。迨30歲(1866年),復受英商寶順行(Dodd & Co.,德約翰John Dodd主持)重監,東渡在台北辦理該行出入口洋貨等項商務,及該行倒盆(德約翰於18903月離台返國)後,續受英商和記行厚盟,督辦茶庄及洋貨生理,始終駐在台灣,凡29年,一向皆為商務事業,自念斗筲庸碌,雖頻從官場應酬,要因幫理地方公事,不得不納穀捐官,與仕大夫遊,所以得有從五品藍翎者,非敢謂有功蒙獎,藉頂戴以榮身,今者得舉保良總局會辦,誠為地方供職,分所當為者,惶悚從公,尚慮隕越也。明治28年(1895年)121日,李春生序。」

李春生擔任洋行之買辦,負責料理商貨之輸出入,而租行賃棧、購地起館、計劃產銷,往往和當地利益相左。同治7年(1868年)寶順行在艋舺租屋引起糾紛(參見《教會史話》247),就是其一例。

李春生是清季北部台灣的富紳。1878年台北知府陳星聚築造台北城(1882年竣工),他和林維源捐巨資並分任督造。1887年巡撫劉銘傳築基隆、新竹間鐵道,春生投巨資、參與督工,迨至1891年鐵道竣工,以協築有功而獲敘五品同知賞戴藍翎。他捐資或投資幫理地方公事之例尚有:1887年劉銘傳募商股修復毀於中法戰爭的八堵煤礦,率先捐輸;同年奉命主持大稻埕港岸堤防之修築;1889年與林維源成立建昌公司,合築建昌、千秋二街西式店鋪(就是今貴德街)或1890年籌設蠶桑局(林維源任總弁,春生副之)等等。

設立保良局,是李春生領銜,台北地區各堡紳商代表連署,於18957月向台北縣知事申請,經總督府同意後,8月成立者,翌年2月即因辦理保良局及協助維護台北城內治安有功,獲敘勳六等,授單光旭日章,6月台北保良總局關閉。


 


《台灣教會公報》2587期 2001年9月30日  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