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崙事件」發生於1885年7月19日。在府城的教士會得到消息,就請領事官照會究辦保護官憲所做到的,就是拘捕主犯2人杖打,歸還巴克禮牧師的私有物件,照價賠償其損失,承認教會所購房地合法權利,並告示庄民不得再滋生事端。那麼,事件後教會
就順利展開其傳教嗎?否!
我翻閱《台灣府城教會報》(簡稱「教會報」及《台南教士會議事錄》),簡述二崙教務停頓、結束的經過。
1886年1月24日,甘為霖牧師到南岸主持禮拜,26日和涂為霖牧師前往磊會見庄裡的「老大」們說:「教會需要有所在作禮拜,如果庄民認為教會所購者不好,請另備一所在來交換」。是日老大們就帶牧師去看一所在,不過該處不適合於教會之用。(「教會報」八張,P.50)
1月29日,甘為霖牧師在教士會報告:領事同意教會修理毀損的房屋,也派人管守了。附帶說,他最近訪問二崙,老大們表示願意設法交換土地供教會使用(Handbook,204:1)。
2月14日,巴克禮牧師到杜君典禮拜,二崙庄民就來探教會的意向。翌15日差人來,一句也不提喚她的事,而表示眾人會拼命抗拒教會,和前所談完全相
反的態度了。2月20日,甘為霖牧師帶新來醫生萊約翰,有一位嘴唇生有大粒瘤的庄民來就醫,醫生割去他的瘤,患者頓感爽快而道謝醫生,也表示願意聽聽道理。
在二崙庄李是人姓,勢不及李但和李爭勢的有賴姓。據「教會報」的報導(第10及11張,光緒12年4月及5月刊,p.65及74),有姓賴者表示,甘願將他一間厝賣給教會作禮拜堂,而發生事故他也願意負責到底。得報,涂牧師就到了杜君英,和兄弟們商量,兄弟們極力反對,認為李、賴在庄裡爭勢力,賴姓的用意不過是靠教會來增大其勢而已。
1888年問傳道賴阿蘭及利大擬到內埔街講道理,也順訪了二崙。庄裡有人患麻瘋病、眼疾、齒疾,有人就建議請西國醫生來庄施療。阿蘭述:「求上帝憐憫,看何時能救二崙庄的客家人啊!」(「教會報」33張,光緒14年2月刊,p.10)顯然的,庄民所需要的是醫生,不足傳教者!
教會看庄民反對激烈,為了避免冉惹起事端,就將該地出租讓人蓋房屋,每年收此租金,一直到了1897年巴克禮牧師才決定索回,但租戶要求續租不肯還,而啟田時庄裡地無一戶信教,索性就出售,將地契也交給租戶(台南府城教會報」153卷,p.91,1897年11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