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096 台灣之開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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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史話 001-025

教會史話 026-050

教會史話 051-075


  1. 白河白水溪之遺跡

  2. 教務教案檔

  3. 陳祐稟白水溪案

  4. 郁永河反巴黎論

  5. 中西紀事

  6. 馬禮遜之來華

  7. 禁教令之弛廢

  8. 早期派員來華之宣道會

  9. 倫敦宣道會

  10. 沿海傳道家郭實臘

  11. 亞比絲喜美總會

  12. 美國歸正教會

  13. 英國長老會的宣道

  14. 縮影教會更料

  15. 記念賓威廉

  16. 杜嘉德駐廈門

  17. 全台紳民公約

  18. 天主教捲土重來

  19. 天主教的步伐

  20. 同治天主堂被毀案

  21. 台灣之開埠

  22. 杜嘉德聽到呼聲

  23. 馬雅各醫生應召

  24. 一八六五年五月

  25. 指向台灣府城


 

 

台灣之開為通商口岸,分列於1858年中國與俄、美、英、法在天津訂立各約中。例如中英天津條約第11款:一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已有江寧條約舊准通商外,即在牛莊登州台灣潮州瓊州等府城口,嗣後皆准英商亦可任意與無論何人買賣船貨隨時往來,至於聽便居住賃房買屋租地起造禮拜堂醫院墳塋等事,並另有取益防損諸節,悉照已通商五口無異。中法天津條約(第6款)更增淡水一口。因各約中有最惠國條款,是則淡水亦成為各國得貿易之港口。

   1860年中英法「北京續約」成。18617月英國副領事郇和(Robert Swinhoe)荏台。郇和自打狗登陸,轉至台灣府(台南),原欲在此設館,但見民不友善,水土不服,府口安平道淤滯,滯留甚暫,就返廈門。11月再至淡水。當時北部商業集散地,實為艋舺(今台北市萬華區)及其北毘鄰大稻埕,乃將條約所稱淡水一口釋為應包括淡水河岸各地,則滬尾(今淡水)、艋舺、大稻埕均包括在內。1862718日在滬尾設洋關開市。

    台灣既開埠,各國商船紛紛而來,德國、葡萄牙、丹麥、西班牙、比利時、意大利、奧大利、日本、秘魯、巴西等國,自1861年起相繼與中國訂商約。清政府准設台灣新關,隸屬總稅務司赫德(Robert Hart),而以雞籠(基隆)為淡水外口,打狗(高雄)作台灣府外口,於各口設關,並置副稅務司一名(首任為英人John Willam Howe11),專管四口稅務。於是台灣一島商埠,名為二口,實為四口,且深入艋舺內地。

     開埠以前,外商非先經由對岸之商行或商船,不得與台灣通商,今則自來自往暢行無阻。香港之兩家英商Jardine Matheson & Co.(怡和公司)及Dent & Co.與台灣貿易為嚆矢。

    英國副領事郇和,駐淡水一段時間後,因與台灣府之官員交涉不便,乃於1864年重設館於府城,改淡水為辦事處。1865年郇和升任領事,移駐Dent公司駐泊打狗之鴉片裝卸船德奈號(Ternate)船上,翌年在打狗建領事館,清治期間,英國駐台領事,不僅辦理本國商務,亦兼攝其他各國領事(除德國於1886年設館以外,歐洲各國尚無領事駐紮)事務。美國領事向駐廈門。

    禁教令之弛廢及開埠,為了外教再傳入台灣舖了路。天主教於1859年捲土重來,英國長老會於1865年入台設教。



《台灣教會公報》 1981 主後199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