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也正名乎? ——從不同角度看梅監務之漢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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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宗興撰 《台灣教會公報》,第2483期,1999年10月3日,p.11


一、楔子

    李敖對「名字」的用途有段很有趣的說法,他說﹕

照傳統說法,一個人的名字就是這個人的魂。民俗中有「叫魂」,叫來叫去,叫的都是名字,因為叫到名字,就叫到魂了。「封神演義」有個張桂芳,有本領「呼名落馬」。他在戰場上對上黃飛虎,大叫﹕「黃飛虎還不下馬!」黃飛虎就應聲滾下來了。不料,再對上哪吒,張桂芳如法泡製,哪吒卻滾不下來。原因是,黃飛虎是血肉之軀,是有魂的﹔哪吒是蓮花化身,是沒魂的。……這樣看來,為了安全起見,一個人得有兩個名字上戰場,才比較好。

可是,我們的梅監務的漢名卻不只兩個,他有三個﹕梅監務(霧)、梅甘霧與梅鑒霧。好處是,他不怕被叫魂,不怕「呼名落馬」,因為不論對方用北京話、河洛話或客家話發音,保証皆不相同。壞處是,原本認識梅監務的人就不多,現在可好了,保証更少,搞不好還會有人以為這是一門三傑的三兄弟哩!

或許有人會說,這有什麼關係呢?反正是譯名嘛,高興怎樣翻譯,就怎樣翻譯,即便是左翻右翻,前翻後翻,亂翻一氣,誰管我呢?可事實上,翻譯還是有規矩可循的,特別是已有「定稱」的,絕不可擅自更改,否則不但別人會看不懂,還會貽笑大方。例如﹕把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Giovanni Paolo Ⅱ)譯成「約翰‧保羅二世」如何?或是「奇歐凡尼‧波羅二世」如何?很荒謬吧!有趣的是,早期宣教師的漢名,大多不採全名音譯,僅擷取部份發音湊成漢名,例如﹕James L. Maxwell 譯成馬雅各﹔Hugh Ritchie 譯成李庥等等皆是。

至於梅監務的譯名,就更複雜了,他的全名是Campbell Naismith Moody,從音譯上看,不管橫看豎看,怎麼看也譯不成現有的名字;從史料上看,更無所謂的「定稱」可循,即便是「欽定」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百年史》書中,也沒有統一名字,而稱他為梅監霧(p.104)、梅監務(p.178)或梅甘霧(p.470)。那麼,我們應如何為他翻案正名呢?

二、讓史料說話吧!

據我所知,目前關於梅監霧的中文名字的史料,實在少得可憐,像曾參與中部醫療傳道的顏振聲,在其手著的《台灣醫療傳道史》(1940)中,雖然多次提及梅監霧,可原文卻是用「白話字」寫的,於事無補。此外,在1935年出版的《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設教七十週年紀念寫真帖》中,也僅提到一次,寫成「梅監務」。

事實上,最早出現這種寫法的是1896年成立的南部大會之《南部大會議事錄》。 [1]從1896年2月24日至1924年3月11日止,計29年間,「梅監務」共出現24次,——大部份出現在1905年以前;1919年之後,則多變為「梅甘霧」,共計29次。茲因《南部大會議事錄》共分上、下兩卷,因此,我以為,後者之寫成「梅甘霧」,可能是大會「紀事」(書記)沒看過上卷,不知他已有「定稱」,而僅依其漢名之台語發音,錯寫成「梅甘霧」之故耳,是而在1921年10月大會「紀事」就曾將之更正為「梅監務」。依此,我們可以說,稱他為「梅監務」,應較合乎正譯。

說到正譯,我想清朝的奏摺,算是正譯了吧,在總理事務衙門的《教務教案檔》中,稱甘為霖的姓Campbell為「監務」,由此可知,當初在替Campbell N. Moody取漢名之際,Campbell之叫「監務」,已是尋常,且有所本之事也。 或許,又有人會說,何必引經據典,去考証梅監務的漢名呢?搞不好,人家梅監務不在乎,甚或他斗大的漢字認不得幾個呢?是喔,這倒是個挺有趣的問題,到底梅監務識得漢字嗎?1898年10月21日,梅監務給朋友的信中曾說﹕

我們剛聽到「燕臣」先生洗禮的消息,他是異教徒,在二年半之前教過我們(漢文)。在那時,我正學習閱讀漢文版的新約聖經。…

由此可見,梅監務不但識字,而且可以閱讀舊版文言文聖經。此外,根據台南「教士會」曾要求梅監務擔任盧仁愛姑娘( Jeanie A. Lloyd )的語文測驗官一事來看,[2]梅監務不但可以閱讀聖經,而且相較之下,在宣教師當中,他的漢文也算是頗有造詣的![3]另從梅監務曾精研《論語》原文及英文譯本來看,說他漢文「頗有造詣」也不算誇張。因此,對精通漢文的人來說,亂寫他的名字,不在乎才怪呢!更何況,我們還發現,在梅監務的書信手稿中,有他信手塗鴉的漢字,既工整又漂亮的漢字。

三、「梅鑒霧紀念教會」

一般而言,「改名」是一種特殊權力的行使,象徵被改名者的臣服與歸順,在聖經中,亦不乏這種例証,比如,亞伯蘭改叫亞伯拉罕、雅各改叫以色列、西門改叫彼得等等皆是。當然這裡,不僅象徵臣服與歸順,更象徵著全人生命的改變。以此觀之,將紀念梅監務的教會改叫「梅鑒霧」,就變成很不得體的作法,——若說不是「改名」,何以所有史料均無這種寫法?雖然設教原意是良善的,飲水思源的心也是值得歌頌的,都是在紀念這位中部的宣教先鋒,可事實上,這種無所本的「改名」方式,不管是出於懶得動手查資料,或是刻意別出心裁,都卻恰好反証了我們的無知、不尊重與隨便,——對教會史的無知、對宣教師的不尊重與辦事的隨便。因此,我以為,或許我們應該仔細思量一下,現在,是否是該還他本名的時候了呢?

四、結論

那麼,他的名字該怎麼寫才對呢?我認為,若依慣用程度而言,則「梅監霧」絕對是最大眾化的稱呼;但從史料上而言,則無疑的,最正確的寫法應是「梅監務」。或許,有人會質疑,既然如此,何以你自己現在仍然將錯就錯,沿用「梅監霧」呢?[4]當初,我之所以這樣寫,全是依《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百年史》、《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歷史年譜》而來的,怎料即便是總會歷史委員會所編的「百年史」及「年譜」,連名字也會有前後不一的問題呢?不過,基於慣用名稱與歷史事實相違,從今而後,我也一併更正,一律稱呼他為「梅監務」。

1999年9月13日


[1] 《南部大會議事錄(一)1896~1913漢文版與《南部大會議事錄(二)1914 ~1927漢文版兩書,已分別於200311月、20041月於台灣教會公報社出版。

[2] 宣教師的語文測驗分二部份﹕一、「白話字」;二、漢字。

[3] 甘為霖編著,阮宗興校注 《台南 士會議事錄》(Handbook of the English Presbyterian Mission in South Formosa),(台南市教會公報出版社,聚珍堂史料之六,2004年),719.3。盧仁愛姑娘的語文測驗,後來由巴克禮負責,可是他卻無法監考漢文。( 722.2 )

[4] 在本文之前的數篇文章中,我均將「梅監務」寫為「梅監霧」,今為求統一,特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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