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傳入台灣,宣教師們堅持信徒要焚棄「木主」(「神主牌」、「公媽牌」)
,世人就認為「蕃仔教死後沒人拜」(台語:吃教死後沒人哭),基督教就是不要祖先的宗教。
「神主牌」刻有祖先的名諱、生辰、忌日,有的甚至官職,而「公媽牌」書有歷代眾有祖先。信徒們一旦除去「木主」而沒有代替,也就無法知道祖先的來歷。
黃俟命牧師(1890-1950),就是提倡編寫「家庭族譜」來代替「神主牌」的第1人。1915年4月黃俟命受命為鹽水港教曾傳教師。是年9月21日南部傳道會假旗後禮拜堂召開,黃俟命提出他所擬的基督徒家譜格式,討論後決議提交中會研議施行(《台灣教會報》368號,1915年11月,p.10)。
1916年8月,鹽水港王金龍發行「家庭族譜」,其設計顯然是依黃俟命所擬的條例。其「小引」云:間嘗讀舊約上帝創世記,知萬物創造於人為最靈,而追本溯源於人為重,實以新約馬太傅,詳誌歷代遞及耶穌世世相承昭昭可考,詎敢數典忘祖哉。況夫尊祖敬宗不外一誠相戚,不尚虛文之拜跪,不作無用之犧牲,庸俗不察,動以不祀神牌時來忘本之譏刺,而謬妄之說雖不必以口舌爭,而修德立誠非著見明顯,無以表追遠之孝思,亦無以怯世人之煩惑。余有鑑於斯故不揣固陋研究一家庭族譜聊為示子孫念木本水源之至意……。
譜首有系統圖,
「條例」云:係記自始祖以下歷代之分支,有世代家譜分明可考者即照樣式順序記入,其無可者至少亦須三代以上查明詳記為要。
「條例」
載填寫譜各欄法度頗詳。欄有:族派、原籍、出生地、現住所、父母姓名、出產年齡、出生別、本人小照、戶籍正名、乳名雅號、體格、身體(身長、體重、胸圍、背柱、眼目、齒牙、耳鼻、手足)
、特徵
(如:畸形、破相、黑痞、斑點)
、配偶(姓名、結婚年月日、父母姓名、出生別);聽道日期、施洗日期、第幾代信徒、施洗牧師、宗教事由(如受選長執、受禁、反悔再受接納等)、學業、職業、賞罰、備考;後嗣:患病經過、主治醫、治療地、享壽、死亡年月日、遺言、墓碑、文字、出殯年月日、病名、墓地及方向、沿革。
此譜是以王金龍發行, 「小引」
云:適中覺舍監黃君
(指俟命)見而謬蒙贊與焉,謂此譜所載派衍支分條理不紊,祖功宗德縝密無遺洵堪為當代之明燈,而為後人之模範也極意您惠公諸同好,爰邀余請之中會監定……。如果您只讀
「小引」,或許會認為此譜之原考案者是王金龍,其實不是,黃俟命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