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宏
原載於2007年1月刊行《台灣文學評論》第7卷第1期
〔提要〕台北艋舺教會是馬偕北台宣教成果中的一個典範。從這間歷史性教會禮拜堂的起造沿革,來探討其設教年份上的認定,不僅是一項嘗試性的教會歷史考證工作;也可當做「馬偕研究」的一個個案來參考。本文之作主要係根據劉峰松的一篇文章,和賴永祥的十多篇〈教會史話〉的成果,來進行綜合性的歸納與衍義性的詮釋,可說是一件站在前述兩位文獻家的肩上來完成的一件摘果工程。
〔關鍵詞〕
艋舺教會
龍山寺
馬偕研究
中法戰爭
艋舺教案
前言
多年前,劉峰松曾在《台灣教會公報》 1777期(1986.
3. 23)寫了一篇文章〈艋舺教會與龍山寺〉來介紹那所已有一百多年歷史的著名教會,他開頭便說:「台北最著名的寺廟,首推龍山寺;而最著名的教會,則非艋舺教會莫屬了。兩者同在龍山區,而且相距不遠,……」豈止在台灣當地出名,艋舺教會當年也隨著馬偕牧師(正式漢名偕叡理,Rev.
George L. MacKay, 1844-1901)的事蹟,聲名遠播到了太平洋彼岸的北美洲。
其實與艋舺(長老)教會距離最近的應是只隔著一條貴陽街,位於對面巷內的祖師廟(1787),但祖師廟名氣、香火皆不如龍山寺(1738),因此劉峰松才拿歷史較久的龍山寺來和艋舺教會相比,他不愧是個文獻家,果然比得頭頭是道,很有看頭,可說是東西文化比較研究領域裡一個相當值得重視的個案。
艋舺教會的設立
幾年前,艋舺教會曾經在《台灣教會公報》 2662期(2003.03.09)的廣告版刊出了一則公告,稱將於3月9日那天舉行慶祝「馬偕博士設立艋舺教會127週年」的感恩禮拜(頁24)。在那篇也算是公開邀請函的通告裡也提到:「……馬偕博士於主後1876年3月14日設立本會,……」。但是,劉峰松在他那篇文章有關創立緣起的一段裡卻只是記道:「……
加拿大人馬偕博士根據聖經的這段教訓,在1872年3月9日到達淡水,1876年3月14日進入艋舺,並開始傳道。」 不過,他也同時在另一處提到:「艋舺教會,1879年在現址建堂,……」
文章中劉峰松只提「建堂」,不碰比較具有爭議性的價值判斷──「設教」年代的認定。但是他在文章中竟然寫了一句「龍山寺比艋舺教會要早一百四十年」和另外一句「龍山寺
: 一七三八年峻工的該寺……」的話,不知劉峰松是有心還是無意,因為照此推算,艋舺教會設教年份就應該是1878
! 而這年份數字在他的文章裡從頭到尾沒出現過
以馬偕進入艋舺地區,並開始傳道的那天當做是艋舺教會設立的日子,的確非常值得商榷。
其實教會史家賴永祥長老也早已注意到了這個設教年代上的疑點,他從《台灣教會公報》2528期(2000.08.13)的〈教會史話〉No.
542起,一口氣連寫了10篇共約1萬字,來探討艋舺教會的設立過程,最後當然也提出了有關這間著名教會設立年份的看法,其論述引據之周詳;推理之謹慎,不愧是大師手筆。然而艋舺教會似乎沒有注意到賴長老所寫的那幾篇考據性史話。
若以馬偕進入艋舺傳道做為推算設教年代的依據,那麼早在1860年英籍杜嘉德
(Carstairs Douglas)和金輔爾(Hur
Libertas Mackenzie)兩位宣教師便曾來過艋舺傳福音(〈史話〉No.
97, 542)。這種根據顯然不夠紮實,但是溯自該教會首任駐堂牧師陳清義(1877-1942)以羅馬字(白話字)撰寫《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歷史》(1923)之時,便率先做出這項時下已經被普遍接受了的認定:「艋舺教會是於1876年3月14日設立的。」(陳宏文中譯本,台南人光,1997,
頁99)
如果也以這種「緣起論」的標準來推算,那麼蘇澳(長老)教會早於1873年就已經設立,但是該教會仍以1918年做為設教的年份(《蘇澳教會80週年紀念刊》,1998,
頁14),後者在語意學名詞分際的拿捏上顯然有較高的敏感度。
艋舺宣教的記錄
讓人感到意外的是,賴永祥根據新出土的馬偕日記原本所載有關艋舺設教內容,發現陳清義牧師的說法查無實據,因為那年的3月13-17日那幾天馬偕人都是在大龍峒而非艋舺。賴教授又從官方的《教務教案檔》資料裡(〈史話〉No.
77)裡查到:1877年9
月9日(光緒3年8月3日)馬偕在艋舺祖師廟旁草店尾街,以陳永順名租得的屋傳教施診施藥,他也同時發現到馬偕日記原本確也指稱是日開設禮拜堂於艋舺
(〈史話〉No.
546)。然而,賴教授在其一人獨力增訂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歷史年譜》新版本
(1995年)裡,卻仍維持原《歷史年譜》(黃武東、徐謙信合編,1959初版,1982再版)所記1877年12月「偕牧師在艋舺開設教會」的說法(頁38)。原《歷史年譜》裡的這則設教記事不是沒有文獻上的根據,緊接著便加註有
: Mackay, From Far Formosa, p.165。
或許「艋舺教案」在當年12月間於英國副領事司格達(B.
C. George Scott)與台灣道台夏獻綸的交涉下曾經出現了轉機,馬偕日記本上才有12月9日在艋舺做禮拜(Worship
in Bang-kah)的記事(〈史話〉Nos.
546-548 )。根據中英官方文獻所記,那天偕牧師雖然依約在草店尾街開了堂,但是那間顯然尚未準備就緒的教堂,旋於12日就被兩百餘名同夥前來鬧事的民眾拆毀(蔡蔚群,〈建省以前台灣北部的教案(上)
〉,《台北文獻
》直字第133期,2000.09.25,
頁186-197)。
事實上,關於這段艋舺教會的初期開拓史,馬偕回憶錄
From Far Formosa 是這麼寫的 :
“But in December, 1877, the time came for establishing a mission
there, and in spite of all their attemps to prevent our entrance I
succeeded in renting a low hovel of the eastern side. ……”(p. 165,
譯文
: 但是在1877年的12月間(我覺得)進入那裡(艋舺)建立一所宣教站的時機已經來到,雖然他們三番兩次試圖阻撓,我們還是在東邊租到了一間低矮的陋屋。……
) 接下來,馬偕還特別提到他曾將一張寫有「耶穌聖教」(Jesus’
Holly Temple)四個漢字的紙張貼在這間租來的平房門楣上,這種舉措似乎有點形式上掛牌開張的意味。但是如果再繼續讀下去的話,就會發現到為了還要走更長遠的路,馬偕不得不放棄這間教堂,而且在離開這得來不易的據點時,還遭受到有如被驅逐出境的羞辱待遇……最後才在市郊找到一塊地皮蓋起教堂(按1879起建的那間),但在1884年法國侵台期間它又被暴徒洗劫、拆毀了(From
Far Formosa, pp. 166-169)。因此,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歷史年譜》根據馬偕如此這般憶述的兩年宣教過程
(1877-1879),來認定1877年12月為艋舺設教的時間,顯然也不太能夠站得住腳,其實它只能算是馬偕艋舺「宣教」意志行動的開始。
教會設教的標準
教會的「設教」就像一個國家的「建國」一樣,在認定上必須合乎某些客觀條件或標準的要求,雖然條件或標準會因時而異,但最主要的考量還是在實質意義的充分與否。至於何人於何時、何地開始「宣教」的認定就不必像「設教」所要求的那樣嚴格。譬如,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1965年之所以舉辦盛大的百週年紀念活動,是以那位來自英國的馬雅各醫師(Dr.
James Laidlaw Maxwell)抵台宣教的1865年為基準來算,其實若是為了慶祝「設教」,照道理就應該以南、北部兩長老中會的34名代表在彰化西門街禮拜堂(今彰化長老教會)成立「台灣大會」的日期(1912年10月24日)為起點(《歷史年譜》,
頁
128)。
同理,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設教」也應以「台北長老中會」(由艋舺等11個堂會所組成,後改稱「北部中會」,乃「北部大會」前身)於淡水牛津學堂(淡江中學、真理大學的創校地點)成立的1904年10月4日那天算起,雖然過去都是以馬偕初次登陸淡水之日(1872年3月9日)為準;基於同樣的理由,台灣南部的長老教會亦應當以首屆「台南長老大會」
(後改稱「南部中會」,乃「南部大會」前身)於台南新樓中學(今長榮中學)成立的那天(1896年2月24日)為其「設教日」(《歷史年譜》,
頁73)。不過,南、北部長老教會既然已經在體制上完成了合一,當然也就宜以1912為其整合體「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紀元年,來共同籌備2012年的設教百週年紀念活動。
話說回來,嚴格來講,教案平息之前斷斷續續的開堂講道都還不能算是正式設教,因為那次「艋舺教案」在馬偕獲得了賠償,1878年5月11日於草店尾舊街原址的這間第一代禮拜堂修復完工,並經學生陳永順點收後,對官方來說才算正式完結銷案(《台北文獻》直字第133期,頁197);而於次日(5月12日)「偕牧師再於該地開設禮拜堂,三百人來參加禮拜。」(郭和烈,《偕叡理牧師傳》,1971,
頁225)馬偕在那天的日記上也是這麼寫的
: “Reopen Bang-kah chapel 300 present.”
話雖說是重新開堂,但以教會發展史的角度來看,這時馬偕才算穩住了陣腳,艋舺教會也才能算是「設教」——實質設立了(〈史話〉No.
549)。形式上雖然沒有所謂的「台北中會議長」前來主持;不過在那個時代裡,馬偕一人實質上就等於一個「中會」(presbytery)。按照馬偕於中法開戰前一年(1883)的3月20日所寫宣教報告書裡的一句有關內容
: “ The Bang-kah Church has been delayed so as to try and get a good
site.”來看,那間從1879年就已動工的教堂當時顯然還沒完全蓋好,這或許是因為教案雖結而周遭敵意未除,再加上地方官的私下勸解,因此那時還在考慮另外找一處較好的地點來重新起建(參〈台北的城牆〉,《台灣文學評論》卷5期1,
頁241)。後來,這座禮拜堂於中法戰爭期間,果然又被排教加上仇外的當地暴民給拆毀了。此役,台灣北部同時被毀的教堂總共有7所之多。
艋舺教會現址(台北市貴陽街二段94號)周邊一帶古名八甲庄,是蓋了第二代的禮拜堂(1879)之後從草店尾街原址喬遷過來的。因為中法戰爭結束後當(1885)年9月28日,馬偕從巡撫劉銘傳那裡獲得一萬兩墨西哥銀的賠款(FMC
No. 167: 馬偕1886.02.05報告書;另參〈史話〉671),他撥出其中一部份,以不到3個月的時間就重建起一座外觀上看起來與他的故鄉,加拿大安大略省(Ontario)牛津郡(Oxford)左拉鄉(Zorra)當年那座,迄今仍然還在使用的煙布羅村(Embro)的諾克斯聯合教會(Knox
United Church)禮拜堂極為相似的;正面中央聳立著一座高聳的哥德式尖塔的第三代禮拜堂。與艋舺這棟戰後重建的「八甲教堂」同時完工的另外還有新店、錫口(松山)兩間,依郭和烈教授的推算,完工時間約在同(1885)年的12月底(《偕叡理牧師傳》,頁225)。但是按照馬偕日記,這3間於1885.10.29同時開工,若以工期3個月來算,要到次年的1月底才可能完工,這點可從馬偕1886.02.05寫回加拿大的那份宣教報告書得到印證,因為信上第一句是說他「自從去年10月28日離開此地(淡水),一直到本月1日才回到家,總共有3個月的時間都在那裡,沒離開半步。……」顯然分散在3個不同地點的建堂工程才剛於2月1日之前不久結束。
至於慢了差不多1年才重建完成的大稻埕(不是指今天位於台北市甘州街40號的大稻埕教會,而是指迪化街二段67號大橋教會現址,古名大龍峒、大浪泵的地方)、五股坑、洲裡(和尚洲,今蘆洲)等3間教堂,馬偕在日記上就特別於1886年12月24日那天寫明是同一日竣工。
三哲香塔的光環
其實,若以更嚴苛的標準來要求,無論是在1885年底還是1886年初,艋舺教會那時才能算真正完成了建堂與設教,因為從此當地人不僅不再視其教堂為欲除之而後快的眼中釘,甚至還以「三哲香塔」稱之(《偕叡理牧師傳》,頁227);以一種有益於本地風水的吉祥物來擁抱它了。何況台灣學界當中也有專家李健鴻指出
:「中法戰爭才是基督教傳教權利確立的關鍵」(蔡蔚群,〈建省以前台灣北部的教案(下)
〉,《台北文獻》直字第134期,2000.12.25,
頁241),這點可以從馬偕分別在1879年11月及1893年8月,前後兩次返國述職前夕到艋舺巡視教會時,受到當地民眾兩種截然不同待遇的強烈對比來獲得印證,後者那種感人場面證明馬偕終於征服艋舺;贏得了民心(《偕叡理牧師傳》,頁226-229;
From Far Formosa, pp. 169-171)。那棟象徵著勝利的尖塔禮拜堂落成之時,正好是馬偕艋舺宣教最初16年辛苦歲月(1877-1893)的分水嶺;也就是否極泰來的轉捩點。
1894年6月馬偕當選任期一年的加拿大長老教會第20屆總會議長;坐上了教會最高的榮譽位子,任內又完成了那本史詩般的宣教回憶錄From
Far Formosa, 而其中第17章
(HOW BANG-KAH WAS TAKEN)講的便是他如何「攻陷」艋舺的始末。「三哲香塔」不僅為艋舺人帶來好運,也為馬偕自己帶來了祝福與榮耀。
但是當他結束長達兩年的例假,於1895年底回到台灣時,又得面對新一波的挑戰,艋舺這所才只有10年歷史的教堂在1895年12月24日那天晚上,成了由馬偕與日本牧師細川瀏共同主持的首次台日信徒聯合禮拜的場所(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百年史》,1984二版,頁97)。可惜那座饒富歷史意義的哥德式禮拜堂為了配合紀念馬偕北部台灣宣教50週年(1872-1922),又被艋舺教會改建成一座具有墨西哥風格的教堂(1923.06.05獻堂),目前這棟於1985年重建成的現代化教會建築物按序算是第5代了。
反觀龍山寺,經過了大約270年的風霜歲月,或許還談不上什麼現代化,但別的不說,單以今日台灣文化品質而論,在古蹟風貌的保存與歷史遺產的維護上確實做出了不可否認的巨大貢獻。這是當年那位才剛從教會領洗,成為基督徒的劉峰松為了見證福音,而下功夫找資料做比較研究時,所忽略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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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說明 :
當年有「三哲香塔」之稱的第三代禮拜堂(1885-1923),
注意入口上方刻有「耶穌聖教」四字的門匾石牌是迄今僅存的證物,它鑲嵌在現今教堂前庭一座紀念碑上 |
結論
教會設教(或國家建國)年份上的設定其實是「正名」的一環,前者攸關本身的歷史淵源;後者則要求名分正確反映實質,而歷史淵源正是實質內涵不可含糊的一部份。教會講究年代定位的遠近久暫,目的是要能夠名副其實、名正言順地透過現代化的文明,去向眼前的周遭詮釋、見證其獨特的歷史經驗與文化內涵。因此,對艋舺教會來說,「三哲香塔」的記憶其實就是一項資產(參Marian
Keith, The Black-Bearded Barbarian, Toronto, 1912, pp. 162-174,
227-253 ; 蔡岱安中譯,《黑鬚番》,台北前衛,
2003, 頁94-101,
131-146)。
後記
: 本文係根據筆者以前在《台灣教會公報》 2671期(2003.05.11)寫的一篇文章〈艋舺教會設教年代考〉的內容加以修改、擴充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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