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秉宏: 特殊教育改變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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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宏撰 《台灣教會公報》 3113期 2011年10月24-30日 。李秉宏,1979年3月14日生,原名李冠賢,2004年11月考取律師,成為臺灣首位盲人律師。 

我是一位先天失明者,目前擔任律師一職,周遭的友人及同事多屬眼明者,平日面對的客戶也多半為眼明人士。這樣的身分雖時常贏得眾人的掌聲,也無意間被教育者列為學習的目標;然而,回想成長的道路上,必須感謝上帝的恩典,總在必要的時刻經歷磨練及正確的教導,才能讓身體有殘缺的我,得以在此向眾人做見證。
感謝這一路走來,有愛我的父母相伴,並在我年幼無知的時刻,即能獲得特殊教育的資源,若沒有這樣的經歷,恐怕今日的我就不是現在大家所看到的我了。記7歲那年,曾在一般的國民小學就讀;然而,因為校方缺乏特殊教育的認識,不知道如何教導一位視障學生,所以我曾經短暫的在啟智班度過數月的光景。也因此,當年的歲月,我僅學會如何書寫注音符號及阿拉伯數字。後來經父母的打聽,才知道台北有一所提供視障生特殊教育的啟明學校,而這樣的契機也改變了我日後的人生。
回想在啟明學校的期間,每個階段的學習,都對我日後的發展有著不可抹滅的影響。我在小學一年級的時候,學會了點字,除了讓我獲得國民基本教育,同時也因為這樣的學習,讓我擁有閱讀的能力。小學三年級時,學校開設了定向行動的課程,教導我們如何認識環境及使用手杖行動,幫助了我日後擁有了自己行動的能力。
升上小學六年級時,父母為了讓我有獨立生活的能力,決定讓我住宿學習過團體生活,而在這個階段也是我急速成長的契機。
記得那段父母不在身邊的時刻,所有生活事項都必須自行打理,住宿所需的日用品須自行外出購買,每日更換的衣物要自己清洗;在這段時間,也必須學習如何與其他學長學弟做互動。這樣的過程,讓我學會獨立、自理、人際關係和紀律。
在高二的那一年,我的父母決定搬家到台中,居住在台北的我必須自行訂火車票回家,使我在此刻也學會獨自行搭乘遠程交通工具的能力。
除了生活方面培養了自理能力,在國中二年級的時候,有幸進入管樂社;國中三年級,更有機會加入合唱團,讓我有機會學習演奏樂器、團隊合作及認識各式不等的音樂類型,也豐富了我陶冶生活的能力。高中二年級的時候,受邀進入班聯會康樂組擔任幹部,讓我有機會進一步學習如何舉辦晚會活動,使我深刻的了解團隊分工及合作的精神,對於日後的學習和工作有很大的幫助。
以上的經歷,都是在啟明學校12年來給予我學習成長的機會,而這些學習,不僅幫助我唸大學與出社會,如何與身心健全者做良性的互動,也使我遭逢困難時有著面對的勇氣與能力。每當想起這段經歷,總是耐人尋味,也時常成為我向他人分享的題材。謹以此文向早年投入特殊教育的甘為霖牧師獻上最誠摯的敬意,也願主的愛繼續滋潤台灣的特殊教育,讓更多的身心障礙者能成為最佳的見證。 (相片提供/李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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