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灣主權獨立宣言」

主後1991年8月20日 (英文日文


        我們確信,上帝按照衪的形像造人,使人有尊嚴與自由來決定自己的前途;又賜予土地,使人各安其所。但在歷史中,人濫用權力,強取別人的土地和生命,以致不 義與邪惡遍滿全地。耶穌基督降世為人,宣告上帝國度的來臨,使舊的世界變成新的創造。這是人類希望的根源。

  1951年舊金山和約簽定,日本放棄台灣及澎湖的主權後,依人民自決的國際法原則,台灣的主權即屬於台灣全體住民。本教會基於信仰立場,與此一歷史事實,自1971年以來,屢次發表聲明與宣言,關心台灣全民的權益與福祉。當此國際局勢激變,世界各地弱小被壓迫的民族,紛紛要求自決獨立之際,而台灣卻仍 是外來政權統治下的國際孤兒,有被中國併吞的危險。面對此一緊迫的局勢,本教會特此堅決宣告:

  台灣主權獨立。台灣的主權與土地屬於台灣全體住民。

  台灣與中國是兩個不同的主權獨立國家。

  因此,本教會鄭重主張:

一.制訂台灣新憲法:

  以台灣全體住民為主體,經由民主程序選出制憲代表,制訂確保人權、環保權與社會權,特別是保障原住民與弱勢團體權益之新憲法。並依據新憲法,由人民直接選舉總統,組織新政府,建立新國家。

二.以台灣的名義加入聯合國:

  立即舉行公民投票,申請加入聯合國,確立台灣國際人格與地位,開展台灣的國際前途,並參與建立世界公義與和平的新秩序。

三.確立台灣與中國的新關係:

  在未依據新憲法,組織新政府,並經人民充份授權之前,在台灣的任何政權、黨派、團體或個人,均無權決定,或代表台灣人民與中國當局協商任何影響台灣安 全與人民福祉的重大政策。台灣與中國應秉平等互惠、和平共存的原則,互相承認與尊重,以促進亞太地區之和諧與發展。
  我們懇切祈求上帝的幫助,賞賜聖靈更新萬物的力量,使我們建立一個主權獨立的新台灣。

  「看哪!我要作一件新事,如今要發現,你們豈不知道麼?我必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聖經:以賽亞書43��19節)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議 長 孫鴻鎮
總幹事 楊啟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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