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澄清外界對人權宣言之誤解

中華民國67(1978)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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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半月來,我教會不斷地遭受各報章雜誌的連續攻擊,指我教會所發表的人權宣言「危害教會及國家安全」,並誣指「人權宣言」為「少數人的主張」,又控告 此「少數人為台獨份子」。本會對報章雜誌不察明事實,不了解發表人權宣言之背景與動機,作不盡責任的報導,嚴重危害教會名譽和可能造成教會分裂的事,感到 十分遺憾。我們對於少數危害教會名譽,提供不實消息之教會人士,更感到非常痛心。所以本會針對「人權宣言」的合法程序與動機,提出以下的解釋,以澄清外界 的誤解。

一、發表人權宣言之合法程序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係採民主代議制度。總會乃由中會選派代表組成。按本會法規,總會休會期間,常置委員會得代理行事。總會常置委員會於去年七月十二日召開時,授權常務會於美國國務卿訪問大陸的緊急情況下,響應一人一信運動,寫公開信給美國總統卡特。

  常務會邀集三十多位教會人士慎重研議後,於去年八月十六日正式發表人權宣言,提醒美國總統卡特切勿出賣台灣一千七百萬百姓的人權。去年十二月九日,第二次總委會接納常務會人權宣言報告,並派員到各中會,報告發表人權宣言之經過。

  今年三月十四、十五兩日於淡水工商管理專科學校召開北部大會,有十七名議員連署反對本會所發佈的國是聲明、我們的呼籲、人權宣言,但該案被大會以六十五票對十三票否決。

  翌日各報卻刊載不實消息,歪曲事實,指控該宣言為少數野心家的作為,並特別誣指高俊明牧師為台獨份子。這種作法實在深深地危害到教會的聲譽。然而總會 於二十五屆通常年會時,總會常置委員會之人權宣言報告獲得二三五票通過(總票數二九四票,反對票四九票,廢票十票),這已很明顯地證實人權宣言並非少數人 之意見

  有關各報不實的報導,本會已於三月十九日在《台灣教會公報》週刊社論中提出嚴重抗議。今再次鄭重聲明:發表人權宣言完完全全合乎法定程序。

二、發表人權宣言之動機與精神

  我長老教會於國家面臨危急之際,為響應政府呼籲人民團體貢獻國是意見,以表達人民心聲。在出於誠心愛國、愛同胞的心情下,呼籲美國不要因急欲與中共關係「正常化」,而將台灣一千七百萬同胞之人權出賣。同時主張國家的前途應由我們人民自己決定。

  本宣言所提「新而獨立的國家」,實際上完全與台獨無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我長老教會尊重政府,並「促請政府採取有效措施」,來建設理想的國家。

因為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民,我們必須積極支持並實踐民主自由與法治的理想。因此,我們要時時革新,改造社會,以符合此一理想。

  目前,我國家正遭受國際政治的危機,我們不願看到美國外交政策上的改變,使我們陷入困境。我們應積極爭取世界上更多的國家來支持和承認我們在國際上的地位。並堅持憲法第一四一條所載外交應「獨立自主」的原則。此乃我教會發表「人權宣言」真正的動機與精神。

  如此愛國、愛同胞和擁護憲法的純正動機,絕不容絲毫誤解,更不容任何人歪曲事實和肆意攻擊。我們應抗議不實之報導,並謹防破壞份子製造教會分裂,離間政府與教會之團結,擾亂社會的安寧,嚴重損害我國在國際上的聲譽。

三、人權宣言之信仰依據

  我們相信上帝是人類宇宙的創造主,也是統治、審判和拯救人����歷史的主宰。衪的關心包括了人��的精神、社會、政治、��濟、文化等領域。我們告白耶穌基督為全人類的救主,通過聖靈的作為,祂拯救人類脫離一切不義、自私和仇恨的罪惡。

  耶穌教導我們禱告,祈求上帝的旨意,能夠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這是我們基督徒之最大願望。我們應遵從上帝的旨意,秉著我們的信仰,高舉上帝仁愛、公義、和自由的旗幟,並積極參與耶穌基督救世的��大事工。

  基於上述的信仰告白���我們更確信人權���上帝所��予人類的基本權利。當我們的人權受到威脅時,我們教會有責任���請政府維護保障人權。此乃我教會的信仰告白。

  本會非常關心今後地方教會可能發生的意外困擾。凡有教會遭受任何困難者,請即時向總會報告,並與總會保持密切連繫。總會將負完全責任,並派小組與政府 當局協議。同時也籲請各教會傳道人和信徒,保持���������的態度,以堅定的信心,堅守信仰的原則,並為我們國家民主法治的進展及人民的自由虔誠祈禱,來完成��帝 所交託我們的時代使命。

 

備註:此乃依據第廿五屆總會議事錄65決議,公推12人為小組修文函覆內政部之文,並為1362期《台灣教會公報》週刊之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