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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紀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VOC)的營運中心「巴達維亞」(Batavia)─該城在歐亞基督教聯絡關係中的角色

林昌華撰 於中央研究院「2009 台灣的東南亞區域研究年度研討會」發表。 一、前言、二、文獻回顧、三、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四、巴達維亞小會設立前,東印度地區基督教的發展、五、荷蘭改革宗教會歐亞的聯繫網絡、六、荷蘭東印度公司與改革宗教會的關係、七、結論。(詳全文)

一、前言
筆者研究17世紀荷蘭改革宗教會在台灣的傳教歷史,一直存在著疑問:「巴達維亞小會」(Batavia Kerkenraed) 在歐洲和亞洲教會間,是扮演何種角色?因為從歷史文獻顯示,儘管荷蘭改革宗教會在1571年所制訂的教會法規第一條規定,所有的教會一律平等 ,然而實際運作上,巴達維亞小會的功能似乎有點類似「中會」的角色,因為荷蘭改革宗教會人事上的安排,都是由各地小會向巴達維亞小會,而非荷蘭本國的「中會」提出申請。而殖民地區教會的經費則是由位於雅加達的東印度機構支付。
筆者認為造成這個現象的因素有三:第一,由歐洲航向亞洲的船隻,大多以巴達維亞為首度靠岸地點,加上巴達維亞城是東印度總督和評議會的所在地,在荷蘭東印度公司的亞洲貿易網絡當中有其特殊地位,由於前往亞洲的宣教師大多先在巴達維亞登陸,因此在地理位置的有利條件之下,此地就成為新到宣教師的調度中心。第二,前往東印度地區服務的神職人員在名義上是東印度公司職員,所以巴達維亞的總督和評議會對人員的派遣以及經費的撥付上自然有其主張,因此巴達維亞小會便佔有重要地位。第三,巴達維亞小會在1624年第二度成立之時,在設立小會的規程當中,作了特別的安排。由於上述三個原因,造成巴達維亞小會在東印度地區教會的特殊地位,因此筆者認為,17世紀的「巴達維亞小會」可以看成是一個「假中會」(Quasi Classis)的角色,所謂的「假中會」並不是荷蘭改革宗教會法規底下所制訂的教會機構,反倒像是東印度公司和荷蘭改革宗教會權力拔河下妥協性的產物。
儘管巴達維亞小會掌握荷蘭改革宗教會在東印度地區教會的人事和財務方面的權力,但是和教義相關的議題,包括神職人員間爭辯的解決、聖經或教理問答的出版許可,巴達維亞小會卻沒有什麼置喙的餘地。
本文將以東印度公司的歐亞聯繫網路、教會和東印度公司對應關係、以及教會與東印度公司的法規命令三個角度,來探討「巴達維亞小會」在荷蘭改革宗教會歐亞網絡所扮演的角色,然後以一件台灣教會的爭議來探討巴達維亞小會權力的限制。所使用的文獻和史料,最重要的是 J. Mooij 在1927年整理出版的東印度公司董事會宗教相關決議錄和「巴達維亞」小會決議錄的史料集,《荷屬東印度基督教會史料集》(Bouwstoffen voor de Geschiedenis der Protestantsche Kerk in Nederlandsche Indië, 2 delen) 、同一位作者所撰寫的《荷屬東印度基督教會史》(Geschiedenis der Protestant Kerk in Nederlandsche- Indië) ,De Bruijn所撰寫的《東印度公司之下的荷屬東印度改革宗教會》(De Hervormde Kerk in Nederlandsch Oost-Indië onder 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 和《東印度牧師傳記辭典》(Biographische Woordenboek van Oost-Indische Predikanten) 這些著作是瞭解17世紀荷蘭改革宗教會在東印度傳教最重要的史料與文獻,也是本論文最主要的參考資料。由於這是筆者首度處理荷蘭改革宗教會在東南亞地區發展的議題,所參考的資料有限,疏漏之處在所難免,希望將來有機會以相同主題作更完整的研究。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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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013 年 0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