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3年在南部的英國宣教師們已經在討論「本地教會自治」的問題(《教會史話》 413),而此間題交給會友公開討論卻是於1895年2月,就在府城召開的區內長老、執事、傳道、會友的「大會」上(《台南府城教會報》119卷,光緒21年2月,p.10-13)。節述該大會報導如下:
正月22日(就是1895年2月16日)禮拜六晚,來赴會的長老、執事、傳道和會友共六十多人,加上有大學學生及府城的兄弟姊妹(按:合計該有八十多人吧)聚於中學的大廳……,是晚有余饒理先生的講道。(中略)。禮拜二(就是陽曆2月19日)上午9點至12點討論「興起教會的規則」,此節由巴克禮牧師主持,吟詩讀經祈禱之後,巴牧師就讀高天賜代讀一篇論文,其要點就是要勸大家思考聘請本地牧師,設中會(Presbytey)來料理教會事務,並且希望不久的將來本地教友能負擔得起本地教會的所費。討論熱烈,而大多數與會者贊成該為設立本地牧師作準備了。有少數人對本地教會是否有夠能力負擔所費表示保留,然而有人也主張要守道理,就應該甘願盡其力負擔所費才對。當然地,要設立本地牧師,是否有夠資格者也是一個問題。傳道者裡是否有盡忠事奉主而且精通聖經者?他對料理教曾的法度及禮數有夠了解?看起來要當牧師需要再跟宣教師多學習了。時有兄弟站起來分享他所聽來廈門籌備設立本地牧師時的情況。當時廈門的會友,一面推選2位他們所尊敬的傳道出來,讓兩位跟隨宣教師加緊學習,一面也就開始籌款了。所以到了正式決定要設立牧師時,不必愁無人能當,一位(羅嘉漁)成了新街仔的牧師,另一位(葉漢章,1832-1912,見《教會史話》 228)成了竹樹腳的牧師。大家認為可做其法,就請赴會者各在紙上寫出心目中認為最有資格的傳道者之名,集票檢出其結果,吳葛(1853-1901,見《教會史話》 151及192等)及潘明珠(1864-1898,見《教會史話》 406)各得約30票,而次票者得6票。大家也討論要設立大會(就是後來所稱中會),而牧師最好不是一位外國宣教師決定,也不是一處的長老來決定,該由大會來會同設立。
這會閉會後甘為霖牧師向在英國的Hugh
Matheson報告說:會議結束了,大家都很累,但滿心快樂而感恩。沒有人能了解到決議的影響會有多長遠。他們明智地選出吳葛及潘明珠為候補牧師,經過訓練後將被封牧,也決定明春組成長老大會,使教會能得設立牧師(Band.
Barclay of Formosa,p.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