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3年巴克禮牧師(Rev.
Thomas Barclay)在宣教師們的聚會裡,宣讀了「本地教會之自治」論文(《教會史話》 413),而甘為霖牧師(Rev.
William Campbell)也就在教會報上用白話字發表了一短文,題「治理教會」(《台南府城教會報》第99卷,光緒19年6月,p.16)。
甘牧師在這文裡指出,治理教會主要有三模型,即監督制(Episcopacy)、自由制(會眾制,Congregationalism)及長老制(Presbyterianism),而採長老制大多設有長老會(後稱「督會」,再改稱「小會」)、大會(後將此級改稱「中會」)及總會(後將第三級稱「大會」,最高級稱「總會」)。在長老制度下是長老治理教會,牧師亦為長老也。所以甘牧師也就將南部教會當時任職的名單一併刊出,就是「台南府屬的長老名簿」(見《教會史話》 414)。
南部教會所採的當然是長老制。所以甘牧師後來仍似「治理教會」為題詳細介紹了長老制運營的準則了。文分載於《台南府城教會報》上共7題(第232-236,240及146期,1904年7月-~1905年9月),後出版單行小冊(1915年刊)。
他所依據的主要是英國長老教會的制度,將Session譯作長老會,將presbytery作大會;將最上級稱為總會(第三級是Synod,而最高級是Assembly)了。所以甘文分為四章,(一)堂會、(二)長老會、(三)大會、(四)總會。任長老會、大會、總會的主席稱為「會正」(後來改稱「議長」),擔任記錄者稱為「紀事」(後來改稱「書記」)。因為長老會就是後來的小會,大會就是後來的中會,為了說明的方便,以下我就用「小會」、「中會」來代替原來所用的辭了。
在長老制下「小會」是由長老和牧師(牧師是教導的長老)所組成,任務包括接納會員、辦理轉籍、登錄「姓名簿(未受戒規者才得陪餐―稱為Chheng-khi-mia
e;又分成人及小兒)、錄存「紀事冊」,召開和會(文稱Leng
hoe)、設法使會友靈性進步……也規定小會人數至少3人……等。附有執事會的準則;而通常本堂牧師擔任小會及執事曾的主理者。中會是區域內之牧師及各堂會選出長老(稱代議長老)組成。因為將處理牧師之任職、就職及解任的權給中會,所以文分「候補牧師」、「牧師職的缺」、「聘牧師的法度」、「設立牧師」、「設法牧師的換任」等項詳述之。也有教會或會友稟請中會的規定等等。我不擬一一細述下去。
甘為霖牧師「治埋教會」是要了解本地教會組織過程的一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