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125 樟腦糾紛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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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會史話 126 -150

教會史話 151-175

教會史話 176-200


  1. 「臺灣今昔」

  2. 府城廟宇和聯境

  3. 水仙宮一帶是鬧市

  4. 看西街設教受挫

  5. 馬雅各回述挫折

  6. 在旗後建立教堂

  7. 天利行和必麒麟

  8. 馬雅各初訪平埔社

  9. 最早的領洗者

  10. 旗後醫務的進展

  11. 醫館管家黃嘉智

  12. 進鳳山縣治埤頭

  13. 首任駐台牧師李庥

  14. 馬雅各的家屬

  15. 三塊厝.莊清風

  16. 多難的一八六八年

  17. 民惡天主教

  18. 高長的受苦

  19. 用藥迷毒人

  20. 埤頭教會大劫難

  21. 莊清風殉教

  22. 馬雅各上書阿禮國

  23. 贖我罪過

  24. 馬雅各之處境

  25. 樟腦糾紛的解決


 

 

 

    1868同治7,在台灣排外反教思潮達高峰,樟腦被扣,教堂被毀,教民被殺,華洋交毆等案,相繼並發:洋人認為地方官憲縱容擾害,不尊重「條約」所給權益,屢次照會抗議。至7月英署領事古必勳(John Gibson)上任,認為事態嚴重,馳報香港請調兵船,先後有兵船3艘分泊打狗安平,名為保護外人,實為要挾。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得報著閩省督撫派員會同英領事迅速辦結各案。於是福建興泉永海防兵備道曾憲德受委派專責艦辦理。曾憲德於118924抵台。11251012英兵官茄當(Lieut Gurdon))在安平開砲,翌日突襲安平協署,副將江國珍於負傷後服毒殉命;後亦向商民勒去兵費。

    1211018,曾憲德吉必勳成立協議:廢止樟官營,外國人及其僱用者得自由收購訂立英商在台採辦樟腦條款—Camphor Regulations 1869)商人因商業、遊覽或其他必要欲旅行台灣各地時,道台應發給護照,賠償怡記洋行((Ellis & Co.)樟腦損失6000元,賠償新教教會財產1167元,賠償天主教堂財產2000元,撤換道台梁元桂、鳳山知縣凌樹荃、鹿港海防同知洪熙恬,懲處各地擾事兇手殺斃教民莊清風主犯周忠受審後斬決抵命告示民眾嚴禁誹謗基督教,承認傳教師在台灣各地有傳教居住之權,囚凡華洋糾紛應由中英2國共同裁判。所議各案皆面議,後彙開清摺,咨迭總理各國事務查竅。

    對於吉必勳處理此案,總理衙門非常不滿,照會英政府云:「英人在內地各處傳教通商,定有條約,領事官遇事自應遵約照會妥辦,即或地方官措置失宜,亦應申請該管上司,或住京使臣聽候竅飭趕辦完結,何得動行兵船,肆行要挾,況台屬洋案,阮經派員渡台查辦,又經委員與之當面議定,分起書單,給與閱看,讓領事吉必勳已無異言,更何得復令洋并違約妄為。雖勒去兵費洋銀,續據吉必勳按數交還,而逼死副將大員,傷斃兵勇,焚燒局庫各節,情罪均較重大…」。吉必勳終於被英政府革職。

    1868年間,教會受大劫難,頗有潰滅之慮,協議之成立,成了轉捩點官方重申承認在台傳教之權,於是台灣教會邁進新階段!

 

 

《台灣教會公報》 2078 主後19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