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122 馬雅各上書阿禮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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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會史話 126 -150

教會史話 151-175

教會史話 176-200


  1. 「臺灣今昔」

  2. 府城廟宇和聯境

  3. 水仙宮一帶是鬧市

  4. 看西街設教受挫

  5. 馬雅各回述挫折

  6. 在旗後建立教堂

  7. 天利行和必麒麟

  8. 馬雅各初訪平埔社

  9. 最早的領洗者

  10. 旗後醫務的進展

  11. 醫館管家黃嘉智

  12. 進鳳山縣治埤頭

  13. 首任駐台牧師李庥

  14. 馬雅各的家屬

  15. 三塊厝.莊清風

  16. 多難的一八六八年

  17. 民惡天主教

  18. 高長的受苦

  19. 用藥迷毒人

  20. 埤頭教會大劫難

  21. 莊清風殉教

  22. 馬雅各上書阿禮國

  23. 贖我罪過

  24. 馬雅各之處境

  25. 樟腦糾紛的解決


 

 

 

    18686月,馬雅各醫生和李庥牧師聯名,上書英駐華公使阿禮國(Sirj. Rutherford Alcock),報告在台灣教會受迫害的情形,並請其善處設法交涉。

    其內容如容如何呢?我很高興地在The Chinese Recorder and Missionary Journal找到英文原函,冠題Violent Persecution in Formosa(Vol.1, 1868, O.65-68,是8月號。如果,你翻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清檔,可以找到同治7817日英國阿禮國照會,在此照會裡他譯引馬教士稟文的大要。此照會見於「教務教案檔」卷二第三冊,第1278-1281、「文獻叢編」、「籌辦實務始 末選輯」台灣文獻叢刊本

    馬雅各在稟文裡,述在府城受擾害被迫遷移旗後,在埤頭建蓋禮拜堂未過十餘日就被搶,3月間更有糟踏,319日傳教華人高長被眾毆打,無犯法無人控告乃被監禁50日之久,411日莊清風白晝被殺害……等情在此不擬詳引,請詳查辦理,並請保護。他強調云:所擾害者,皆係壯勇、匪民等所為,地方官既不究辦,顯係縱容凌辱。

    阿禮國致總理各國事務和碩恭親王的照會,引了馬雅各稟文,台灣府打鼓地方署領事館報語之後云:查3年以來,台灣地方官辦理傳教、受教各事,與條約迥不相符,不但不為保護,且縱容勇匪等任意滋擾,毫不戒飭懲責。且擾害之人,實非該處本地居民,讓勇匪等皆係與衙門公人表裡為害。若地方官實意嚴行禁止,遇此等匪徒,焉有不重懲之理!似此情形,顯係地方官縱容擾害。雖經領事官勳(Swinhoe).嘉(Carroll).雅任(Adkins)屢次咨請認真按約辦理,而地方官毫無舉動。貴親王暨列位大臣若不嚴飭,該處地方官必不秉公辦理,亦必不賠補拆毀房屋、搶去傢具銀兩。至殺死人命,尤屬可惡!況莊清風向係奉公守法之人,毫不為匪。為此照請貴親王嚴飭台灣地官,務將兇犯拏獲,從嚴懲治,並將拆搶禮拜堂房屋、傢具按價賠補洋銀762元(按,所拆禮拜堂共計工料洋銀3百元、堂內傢具等件共計洋銀462元),仍須將拆屋等匪懲責幸勿遲延。且尤須嚴飭地方官,此後不可仍前疵玩。

    1868731舊曆611,埤頭重修禮拜堂,又被兵勇拆毀按,最後結賠款一、一七六元完案)。經英使阿禮國數次請總署速行查辦台灣教案之後,興泉水道曾憲德受委派,於920舊曆114離閩渡台,查辦教案。

 

 

《台灣教會公報》 2015 主後199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