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123 贖我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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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會史話 126 -150

教會史話 151-175

教會史話 176-200


  1. 「臺灣今昔」

  2. 府城廟宇和聯境

  3. 水仙宮一帶是鬧市

  4. 看西街設教受挫

  5. 馬雅各回述挫折

  6. 在旗後建立教堂

  7. 天利行和必麒麟

  8. 馬雅各初訪平埔社

  9. 最早的領洗者

  10. 旗後醫務的進展

  11. 醫館管家黃嘉智

  12. 進鳳山縣治埤頭

  13. 首任駐台牧師李庥

  14. 馬雅各的家屬

  15. 三塊厝.莊清風

  16. 多難的一八六八年

  17. 民惡天主教

  18. 高長的受苦

  19. 用藥迷毒人

  20. 埤頭教會大劫難

  21. 莊清風殉教

  22. 馬雅各上書阿禮國

  23. 贖我罪過

  24. 馬雅各之處境

  25. 樟腦糾紛的解決


 

 

 

   「養心神詩新編」咸豐4年刊9首之詞是:世人紛紛罪惡多端俱皆差錯失了本原,離開上帝失迷路途,心肝黑暗不知正路;獨獨上帝慈悲發現,照我光明去惡歸善,設使不是上帝權能,因何曾改作歹品行;耶穌受死贖我罪過,聖神感化成我節操,心肝既然變換重新,乃好去見上帝之面。

    附解如下:此一首是言,上帝原始造人,「其性本善;追後被魔鬼所迷,愈久愈失其真,所以心之明者,忽變而為暗:若非上帝慈悲之大權,安能復其本原;又非靠耶穌之血,以洗我罪過;賴聖神之功,以成我節操;則生前無以變重新之心者,即死後無以見上帝之面;此以知尊上帝靠耶穌,其功不容緩矣。

    台灣初代教會的信徒,不知道如何解釋「罪」,但他們一唸二唸此首詩詞,也會覺得人罪惡多端,獨獨上帝的慈悲,可使他們去惡歸善,耶穌的血才可贖其罪過。

    1868530日,高長被釋放,共在鳳山縣獄50天。馬雅各醫生,於622日,致函母會宣道會,報告高長出獄(The Messenger, October 1868, p.217-219),其中有一段,讓我們知道,要教外人了解「罪」(sin))是何等的因難!

    當高長受審時,官員曾問他為何入教?他答:「我是罪人,非靠耶穌無法得救。」道台給英署領事照會裡,他提到高長的「自白」。官員認定,高長實在犯了罪,應該受罰:不應該看他做一個基督徒,他入教是為了掩蔽罪過逃避刑罰;他自己告白說:「我是一個罪人,怕受刑罰而入教了」He himself confessed that he had being a wicked man, and that he joined the Church because he was afraid of being punished.顯然地,官員所知的罪,就是對國家的犯罪(sin against the State):或者就是在此案如此解釋「罪」,對官員極方便。

    官員對高長的另一個控告,就是他對給「他的食物唸了咒文」He muttered incantation over his food—顯然地,吃飯時他都做了「食前的禱告」。

    高長終於被釋放,官方並不認為他無罪,是遵照道台的指示。據其了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與天主教會有協定,天主教人犯,先交由教會審判,然後才由清方審理,而在此階段才談賠償問題。按此種程序,將高長交給領事,若領事釋放此,就該不會有賠償問題。這是清方的如意算盤。

 

 

《台灣教會公報》 2046 主後199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