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心神詩新編」(咸豐4年刊)第9首之詞是:世人紛紛罪惡多端:俱皆差錯失了本原,離開上帝失迷路途,心肝黑暗不知正路;獨獨上帝慈悲發現,照我光明去惡歸善,設使不是上帝權能,因何曾改作歹品行;耶穌受死贖我罪過,聖神感化成我節操,心肝既然變換重新,乃好去見上帝之面。
附解如下:此一首是言,上帝原始造人,「其性本善;追後被魔鬼所迷,愈久愈失其真,所以心之明者,忽變而為暗:若非上帝慈悲之大權,安能復其本原;又非靠耶穌之血,以洗我罪過;賴聖神之功,以成我節操;則生前無以變重新之心者,即死後無以見上帝之面;此以知尊上帝靠耶穌,其功不容緩矣。
台灣初代教會的信徒,不知道如何解釋「罪」,但他們一唸二唸此首詩詞,也會覺得人罪惡多端,獨獨上帝的慈悲,可使他們去惡歸善,耶穌的血才可贖其罪過。
1868年5月30日,高長被釋放,共在鳳山縣獄50天。馬雅各醫生,於6月22日,致函母會宣道會,報告高長出獄(The
Messenger, October 1868, p.217-219),其中有一段,讓我們知道,要教外人了解「罪」(sin))是何等的因難!
當高長受審時,官員曾問他為何入教?他答:「我是罪人,非靠耶穌無法得救。」道台給英署領事照會裡,他提到高長的「自白」。官員認定,高長實在犯了罪,應該受罰:不應該看他做一個基督徒,他入教是為了掩蔽罪過逃避刑罰;他自己告白說:「我是一個罪人,怕受刑罰而入教了」He
himself confessed that he had being a wicked man, and that he
joined the Church because he was afraid of being punished.顯然地,官員所知的罪,就是對國家的犯罪(sin
against the State):或者就是在此案如此解釋「罪」,對官員極方便。
官員對高長的另一個控告,就是他對給「他的食物唸了咒文」He
muttered incantation over his food—顯然地,吃飯時他都做了「食前的禱告」。
高長終於被釋放,官方並不認為他無罪,是遵照道台的指示。據其了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與天主教會有協定,天主教人犯,先交由教會審判,然後才由清方審理,而在此階段才談賠償問題。按此種程序,將高長交給領事,若領事釋放此,就該不會有賠償問題。這是清方的如意算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