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在忘恩負義?

從一些史料談中部教會與梅監務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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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宗興撰  原文刊於《台灣教會公報》2479期,199995日,p.102006821日修訂。


一、 中部教會的歷史盲點

隨著主後2000年的逼近,中部一些祖父級的教會,也都陸續展開慶祝設教百週年的活動,例如﹕「清水」( 1895年 )、「鹿港」( 1897年 )、「員林」( 1897年 )、「柳原」( 1898年 )、「溪湖」( 1898年 ),還有即將邁入百年教會之林的「芳苑」( 1899年 )、「大里」( 1899年 )、「草屯」( 1900年 )、「豐原」( 1901年 ) 等等。

這些教會分佈廣泛,包括現在的台中中會、彰化中會以及部份的嘉義中會,橫跨山線與海線,彼此之間,看似不相干,但卻都有二個奇怪的現象。第一、這些教會屆滿百週年的時間都相當接近,而且若以彰化教會為中心,全在一日的腳程距離之內。第二、若檢視他們的設教沿革時,就會發現它們要非前後矛盾,就是錯誤百出。我們就拿1935年出版的《南部台彎長老教會設教七十週年寫真帖》[1](簡稱《寫真帖》)1970年出版的《台中中會成立40週年紀念冊》[2]( 簡稱《紀念冊》)1985年出版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設教120週年年鑑》[3]( 簡稱《年鑑》)來相互比對,就會發現,光是公告設教年份前後不同的就有﹕「大里」、「員林」、「芳苑」、「大肚」、「南投」等五間教會;設教沿革或土地來源說法不一的也有﹕「清水」、「鹿港」、「柳原」、「大里」、「員林」、「芳苑」、「和美」、「大肚」、「南投」等九間教會。

這當中,有一些是極為明顯的錯誤,只要稍加留意就可一眼看穿的,例如﹕「清水」在沿革中承認是由梅監務所創設的,日期是1895411日,可是梅監務初抵台南的日期却是18951218日,那時,單是從台南徒步至彰化就要費時五日,這還不包括梅監務在121923日兩天,仍在台南參加「台南教士會」會議,你說,這種說法如何可能呢?沿革又說,在「1901年正式派遣傳道師楊福春來牧會」(《紀念冊》)或「1896南部大會派遣首任傳道師楊福春...(《年鑑》),可事實上卻非如此,因為梅監務的書信手稿中就明明記載說﹕

1899119日前數日,我與「春」在「牛罵頭」(清水)地區佈道,成效斐然,...突然間,神要我留「春」在此一年

此外,依「台南教士會」會議記錄,楊福春是在19001月才獲准進南神當試讀生,[4]因此,楊福春既不是在1896年或1901年至「清水」,也非正式派遣,更不是什麼傳道師,那麼,「清水」沿革上所說的又如何可能呢?事實上,「清水」的開創史應該是:189748月間梅監務初至清水租屋佈道,其後該屋閒置約一年,並淪為厝邊的養雞場;直至1898620日梅監務才重返清水。1899年初,如前所述,留下楊福春繼續「清水」的事工;1900年「教士會」才正式派遣張有明至「清水」牧會,隔年改派黄烏皮…。[5]

或許,你會說這不是普遍現象,是孤証,不足為例,那麼「斗六」土地奉獻者之一的梅監務,在沿革所宣稱的購地年份那年1913,早就因為梅牧師娘之健康問題,而在澳洲定居養病多年了19091~191411月),根本不可能於是時出錢買地,那麼,沿革上所說的又如何可能呢?

或許,你又會說,這是因為教會的組織規模、人力資源、經費預算的囿限,使他們對史料無法有效的保管、運用之故,可是,何以連「柳原」這種頂級規模的教會也難逃這種錯誤呢?他們說設教記念日是189858日,這肯定也是個大烏龍,因為在同年55日的台南「教士會」會議記錄就記載﹕「收到東大墩 ( 柳原 )已開設教會的消息」[6],所以「柳原」開設的日期肯定是在55日之前。另根據梅監務的書信手稿及梅師母洪伯祺的傳記抄本《宣教學者梅監務》的資料,[7]我們可以斷定「柳原」的開設日期應在該年的2月。

若有史實爭議的教會才僅上述三個,那問題不大,都可以算是個案,但令人遺憾的是,它正是這些百年教會的普遍問題,幾乎每個教會都有問題。例如﹕「鹿港」和興街的土地,《寫真帖》說是由梅監務、蘭大衛、何希仁等三位宣教師共同出資,而《紀念冊》卻憑白無故的刪掉梅、蘭兩位,雖然,在何希仁抵台前7個多月,梅監務已離台赴澳定居,梅、何二人不可能同時均為出資人,可依他們的奉獻記錄研判,應該刪掉的是何希仁,怎麼反而是梅、蘭呢?此外,將設教年份弄錯的更是不勝枚舉,例如:「溪湖」的百週年應該延後一年,因為梅監務的書信手稿明明記著﹕18999月租屋,10月開始「聚會」﹔至於「員林」則應延後兩年,將1897年改成1899年,並將土地捐獻者改成梅監務。[8]相反的,「豐原」應該提早一年,因為梅監務的書信手稿就清楚的說﹕「葫蘆墩」(豐原)19003月;而「大肚」( 茄頭 )更要提早整整五年。…

在我們詳細的比對《寫真帖》、《紀念冊》與《年鑑》之後,發覺這些所謂的教會史,其出版年代越晚者增補越多,而且多屬虛構,畫蛇添足之作。對此現象,清朝史家崔述(1740~1816)評論道:

世近則所聞詳,學深則所記多,此必然之理而無可疑者也。然吾嘗讀《尚書》,孔子之所序也,乃僅斷自堯典以下。其後五百餘年,有司馬遷,其學不逮孔子甚遠,而所作《史記》乃始於黄帝。至司馬貞,又後於遷者近千年,其學亦益不逮;乃為遷補本紀,又始於伏羲氏,前於黃帝者千數百年。下至於明,世益晚,其人如王世貞、鍾惺輩,學亦益陋,而其所續《綱鑑捷錄》等書,乃反始於開闢之初盤古氏之時。是何世益遠,其所聞宜略而反益詳;學益淺,其所記宜少而反益多哉?[9]

我以為,這樣的地方教會史,應是「小說」的成份多,「史實」的成色少也。例如﹕「芳苑」與「和美」兩教會,早期歷史原本都是「沿革不明」(《寫真帖》),可是,35年之後,在《紀念冊》中卻變成史料豐富,有頭有尾了﹕兩教會均承認梅監務是該會的開創者之一,從史料上來看,這倒是正確的,可惜,才又過了15年,兩教會在《年鑑》中就不約而同的將梅監務自沿革中剔除了。令人不解的是,這種剔除梅監務的現象,仿若流行病,相當普遍,除了「芳苑」與「和美」之外,還有「鹿港」、「大里」、「員林」、「南投」、「豐原」(購地的部份保留)、「草屯」、「大肚」等等。因此,我以為,若要消除中部教會的歷史盲點,還原歷史的真相,理應從研究梅監務著手,但現在,則僅就他的宣教與奉獻兩方面約略的談一下。

二、「英國乞食」梅監務

梅監務牧師 ( Rev. Campbell Naismith Moody,1865-1940 )是一位英籍宣教師,於18951218曰抵達台南,同行的還有蘭大衛與廉得烈兩人。他在結束語言訓練後,隨即受派前往彰化(1896/11/3),開始他的宣教工作。梅監務對中部教會的貢獻,著實令人刮目相看,不管從那個面相來看,均是如此。例如,從教會增長來看,自1896年至1913年,前後18年間,中南部教會(含支會),從44間成長至90間,其中包括彰化「副宣教中心」( Sub-centre) 所屬的19間,蘭大衛說這些都是梅監務開拓設立的,佔所有新增教會的百分之四十一強。從這方面來看,中部地區除了「大社」、「彰化」、「社頭」、「原斗」、「西螺」以及埔里地區之外,所有的百年教會,或多或少,都與梅監務脫不了關係。

除了宣教事工之外,梅監務也像一位「金主」,到處資助有此需要的教會,其奉獻的金額之龐大,次數之頻繁,令人咋舌。例如﹕「柳原」購地100元、建堂1000元以上﹔「豐原」購地建堂,金額不詳(與蘭大衛合資)﹔「彰化」購地,金額不詳(與蘭大衛合資)、建堂4500元﹔「鹿港」和興街購地,金額不詳(與蘭大衛合資)﹔「員林」購地建堂88.11元﹔「大城」建堂,金額不詳﹔「斗六」購地,金額不詳(與他人合資)﹔「南投」購地建堂1360元等等,這些金額若與當時台籍傳教師的月薪相較約在710元之間),更可看出它的非比尋常。不過,奇怪的是,梅監務在彰化工作二年之後,只要他人在台灣,「台南教士會」就不曾撥款補助彰化「副宣教中心」所屬的教會。例如﹕從1899年至1909年,11年之間,「台南教士會」總共撥款85筆,援助中南部教會,其中包括彰化「副宣教中心」所屬的教會22筆,沒有一件是梅監務在台時申請的,唯一例外的是「豐原」與「柳原」兩教會﹕前者是由梅監務親自申請的,總共才50元而已﹔後者則是梅監務逕向英國母會申請,經同意後轉請「教士會」核准的。這就是說,當年中部各教會的經濟需求,都是梅監務自行設法籌措供給的。因此,梅監務總是待己甚薄,飲食粗俗,衣衫破舊,對於他人的質疑,常自言﹕「我若搭三等車(火車),(所節省下來的錢)二年之後就可蓋一間禮拜堂了。」是故,有人戲稱他為「英國乞食」!從這方面來看,中部地區所有的百年教會,或多或少,也都與梅監務脫不了關係。

三、結論

一般而言,當我們開始籌備設教百週年慶時,經費預算動輒百萬,可卻往往輕忽史實,非但甚少求真,反常隨意竄改,以訛傳訛,當然這不全是我們地方教會的錯,學術研究單位的懶惰恐怕也是幫兇。另一方面而言,史料搜羅不易,也是不爭的事實,因此,我以為,設若能由地方教會出資,選擇與其相關之宣教師的著作或文獻,重印出版,則不但能免除「忘恩負義」之惡名,而且有助於台灣教會史之研究,如此,豈不兩全其美哉?[10] 

1999年7月30日


[1] 徐壽,《南部台彎長老教會設教七十週年寫真帖》,(台南:株士會社青木印刷所,1935)。

[2] 徐謙信主編,《台中中會成立40週年紀念冊》,(1970

[3]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設教120週年年鑑」編輯小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設教120週年年鑑》,(台南:教會公報出版社,198512月)。

[4] 甘為霖編著,阮宗興校注,《台南教士會議事錄》(Handbook of the English Presbyterian Mission in South Formosa),(台南市:教會公報出版社,聚珍堂史料之六,2004年),593.7p.716

[5] 同上,624.9p.752

[6] 同上,542.5p.665

[7] Peggie C. Moody(洪伯祺),《宣教學者梅監務》,Campbell Moody, Missionary and Scholar,(台南市:教會公報出版社,聚珍堂史料之四,2005

[8] 阮宗興,〈土地羅生門——員林教會土地來源考〉,《員林街紀事──員林基督長老教會設教百週年紀念册》,(員林:員林教會出版,1999年),p.16

[9] 崔述,〈曹氏家譜序〉,《胡適選集》,(台北:李敖出版社,2002年),p.263

[10] 這個想法,促使我在担任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歷史委員會委員期間,(2000~2004)企劃、募款出版了「聚珍堂史料叢書」,全套十本。本文所提到的《南部台彎長老教會設教七十週年寫真帖》2004年)、《台南教士會議事錄》2004年)與《宣教學者梅監務》2005年)就是其中的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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