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6年6月5日,即光緒2年5月14日,眾擁入三重埔禮拜堂,匾額被打毀,誡律被撕破……(參見《教會史話》 284),此所謂「三重埔教案」的起因為何?據「教務教案檔」,就是有一姦犯冒稱入教而起的。案的經過大致如下:
先是於光緒元年12月1日(即1875年12月28日),淡水廳民婦陳戴氏呈控莊宗德強姦伊年甫14歲童養孫媳王叩涼,經伊擒拏被脫,連夜「入教」,天明復到伊家吵辱。陳戴氏就邀同莊宗德至澳保處評理,突有賴水等結黨數十人趕至打人毀物,有洋行華工往勸也被打傷。陳戴氏乃不能忍,以教民強姦幼女復又黨眾毆毀為由,呈求拘捕。淡水廳同知陳星聚飭差傳莊審問,莊抗不到案,並糾眾數百人欲行搶奪,乘勢蜂擁至陳戴氏家,將住屋拆毀,家內器物洗搶一空。淡水廳遂加派差役,於光緒2年5月11日(即1876年6月2日)在雞籠拏獲莊,將押送到艋舺審問。
差役等聞莊之黨羽可能在途中劫救加倍警惕,約各村總理紳衿地保等協助防範。押送一行至暖暖已聞有人截途之信,12日住宿暖暖,13日至水返腳(汐止),續聞三重埔伏有教民伺奪,又復不走。至14日從水返腳解艋舺。是日已刻經過三重埔,地窄路狹,見路旁有低小草屋一間,就是禮拜堂,因傳言有教友埋伏,各解丁深恐被截奪獲犯,眾就擁至入堂,將教堂匾額打毀,將所掛誡律撕破,狼籍一番。
審發經英副領事照會,清方初稱三重埔路窄人擠,致將匾額碰損近不承認打毀,但教堂雖係小屋,門懸匾額,而門外有院,院前有竹籬圍護,非侵入其籬內,不能碰匾。堂中十誡誡律,被其扯壞,房內財物亦受毀傷,豈只是過路?匾額刻貼金字「耶穌聖教」,不起敬而反毀損?有皂頭役、總爺、總理以及紳衿地保在場,而縱客眾人入內毀鬧,怎能辭責?
何況,經查詢馬偕,馬偕明言莊宗德並無入教,是冒稱教民也。最後陳星聚斷結,謂:至莊宗德之犯姦,讓犯既未入教,更與教民無涉,亦不得因莊宗德冒稱入教而牽扯安分無過之教民誣為黨羽以安教民,如此教民分清,即可彼此相安……。英方不堅持追究,案也就匆匆結束了。
呂實強撰「清光緒2年淡水廳三重埔教案」(「台灣文獻」十八卷三期,p.79-80,民國56年9月刊)有此案的簡介;欲進一步者可閱光緒2年7月8日總署收福州將軍煜文咨報查辦莊宗德一案及附件(「教務教案檔」第三輯,p.1457-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