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2年5月14日,即公元1876年6月5日,三重埔教會由紳衿地保義勇等所圍,聖扁被擊,誡律被撕破,財物被搶劫。
翌日馬偕前往查勘現場,得到報告謂:已時之中拜堂有8少學在堂內讀詩書,義學先生與妻子6人,傳道與妻2人,又有懷孕,並無敬上帝之大人在堂內,亦無外人。忽然淡廳之差六班有一之二皂頭役名江九代(帶)勇差兵及(列有軟街總爺、奎籠、水返腳、南港、錫口、上碑頭等地的)……總理紳衿地保及連庄義勇共千餘人,各執器械,緣(沿)路大叫殺擎番教之人。又言今口是吾之天年,大老有命,急至圍聚拜堂,先毀聖扁誡律,後毀拜堂,又大叫放火燒。……無放火燒。各人即用長鎗亂毀打鑿,民兵差勇到傳道義墊房中毀物件,驚了孕婦,即是傳道之妻,及少兒共十餘人。未知斃命否。指識面者陳景崧、陳睿、杜沖霄、王明德、二皂江久,其餘識面不識名共十餘人。喧嘩二三次上下不息。
馬偕即報告英副領事費里德(Alexander Frater),費里德查看之後,17日向淡水廳提出照會,並強調:內關營員並廳差以及各鄉總理地保等毀鬧教堂……其中事由須地方官星速查明嚴辦……18日,淡水聽周知陳星聚先行照復費副領事,謂:「一面速查鬧事根由,並杳拏擊匾之人懲辦」,又接費照會謂:「風聞雞籠頭莊民有誣捏教民生心害人之謠言紛紛」。糾紛之起是一位被控強姦之莊宗德稱「入教」之故。陳星聚於19日復費,莊宗德犯奸及差役拏辦情形,並聲言他依法對在莊加以懲處,同時嚴飭鄉民,不得牽及其餘教民,對犯擾教堂之人將查明嚴辦,但其
未入教堂之紳衿營員人等,亦不得妄行株連。
5月22日陳星由艋舺起程,赴雞籠調查及安撫,路過三重埔查勘現場,24日返回艋舺,25日會見費副領事。25日至30日之間有月照會照覆往來。陳星聚所探的是「大事化小事」,即拘提水返腳民人謝紅、陳浸和艋舺民人劉和3人為入堂滋事者,在三重埔枷號示眾,以示懲罰,而警效尤,並責其會賠重破之匾。匾額橫刻貼金「耶穌聖教」四大字。至於押犯差役等,謂或禁喝不及,僅予責處示懲,對指責各地方總理地保紳衿及營兵總爺等,則予婉拒,而表示:惟嚴諭嗣後敢有再入教堂生事,加倍重究不貸。費理德似未再提異議,案遂告完結。或者有人要問莊宗德是教徒?請見續話(《教會史話》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