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裡,就是和尚洲,今蘆洲。教民李東面父子鬨堂案,發生於光緒2年8月25日,即公元1876年10月12日。
光緒3年2月閩撫丁日昌片奏:淡水廳轄境五六百里,官長威令之所不及,「天主教」(?)因而箕鼓其間。數年以來,尤覺時勢恣行,無惡不作。臣於去冬路過艋舺時,訪知該教民等魚肉鄉里,稍有身家之人被其瀆虐,不可勝計,必逼使入教而後始能安生。
奏續:其尤甚者,有該廳所轄之和尚洲民人李東面,並子李先登、孫李溫岸,倚恃入數多年,自稱教首(?),累犯各案,拒捕傷差,寔堪痛恨,當經查調原卷,讓犯李東面父子積案累,後因同教霸佔產業,控經該廳同知陳星聚訊斷歸還原主。
李東面父子恃勢插訟,糾合教黨李顏等多人於上年8月25日乘陳星聚在艋舺倉署審斷之際,擁入遞稟,齊聲吶喊,李東面並持刀鬨堂,經紳民鋪戶公憤,當堂捕獲,復於李先登李顏身傍各搜出小刀一柄,交驗提訊,供認不諱,並據舉人張書紳等及郊行鋪戶稟,請就地懲辦,萬口一聲……
……飭台灣道夏獻綸署台灣府向壽,據實復訊。詳稱供証確鑿,請照光棍為首斬決例擬斬立決等情前來。臣細核案情,遍訪輿論……當即批准,將犯法教民李東面、李先登2名就地正法,俾萬目共睹,稍挽頹風,其聽糾從犯李顏、陳得、陳士美、陳炎4名,訊明當李東面鬧堂時,僅站堂下吶喊,尚無逞兇情事,從寬貸其一死,飭令鎖繫石礅,永遠不准釋放……。
丁日昌對嚴辦一事。在片奏裡述:從前該處地方多屬因循,凡遇教民犯法之事,輒將就敷衍釀成靡所不為,現在若不嚴加懲創,予以顯戮,誠恐教民見法之不足畏,迨日附日多。……奏文末又云:為珍除民害,使教民稍有忌憚起見,不得不變通辦理,所有教民倚勢逞兇變通嚴辦:
閩撫丁日昌奏李東面父子恃教逞兇經擒獲就地正法案,總署收軍機出閩撫丁日昌抄件(以上2件是光緒3年2月18日收件)及總署收刑部文(同年3月12日收),見於「教務教案檔」第三輯(p.1509-1510)。
馬偕在「傳道記」談本案(《教會史話》 281),除提起陳士美外,未列有關人名,也無著錄案件發生日期;「教務教案檔」得補此憾,另道出官方觀點。篇幅有限今不再贅。成日後另有機會再來考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