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0 64 娶駐在地婦女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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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史話 001-025

教會史話 026-050

教會史話 076-100


  1. 鄭成功優遇神父李科羅

  2. 李科羅與鄭經

  3. 鄭氏的呂宋政策

  4. 康熙教土測繪台灣地圖

  5. 林錦生與甘字典

  6. 少年茂生手寫中堂

  7. 跟費師母學練風琴

  8. 自編詞譜合璧聖詩

  9. 「聖詩歌」所加的詩

  10. 打馬字的字典

  11. 俗語字在甘字典

  12. 對字典的期許

  13. 干治士「台灣紀略」

  14. 娶駐在地婦女為妻

  15. 五千九百人政信

  16. 台灣佈教之成功

  17. 記教區的拓展及巡迴

  18. 馬偕的教區

  19. 白水溪遭難

  20. 標天才之回憶

  21. 斗六都司吳志高

  22. 盲人信徒溫旺遭殺

  23. 盲人事工的發韌

  24. 設訓瞥堂在洪公祠

  25. 甘為霖悼念林紅


 

  

     宣教師應否娶駐在地婦女為妻荷蘭首任駐台宣教師干冶士(Georgius Candidius)的意見是肯定的。

     干治土曾向台灣長官奴易茲(Pieter Nuyts, 1627~29年在任「任何沒有戒除禁慾(donum castitatis)的宣教師必須帶著妻子,藉以抗拒撒但的誘惑。如此,他和家族在他附聽眾面前,能成為誠實、貞潔、高尚生活的楷模,像一面鏡子使全體人民能夠看到個人生活映傢而節制,如果他 未結婚而來,能擇土著婦女為妻,就更好。基於幾個理由,我認為這裡作法是非常適當的」(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p.92)

   干治士本人也有這種意向。1630年普德曼斯長官(Hans Putmans)有一函給克恩(Coen)總督,內稱我們也相信他指干治士真願意娶一位土著婦女。據他稱,若他未曾被奴易茲(Pieter Nuytis)命令離開新港的話,這事已經寅現了。我們也這樣地想,藉著這樣的婚姻,人民和我們之間有一個重要的聯繫,基督教的傳播會有大進展」(Formosa under the Dutch p,101)。不過巴達維亞總督,並不完全同意,1631年總督斯白克(J. Specx)覆普德曼斯函謂「相信干治士氏所考慮的婚姻,是為公益的熱誠而來的;但考慮到這項婚姻會帶來的公私上的利弊時,我們覺得,為了他本身和全體的利益起見,他不應該過於倉促(Formosa under the Dutch, p. 104)

1878527日,有一對男女在淡水英國領事館,有領事A. Frater 證婚,完成結婚手續。男偕叡理(George Leslie Mackay)35歲,是加拿大長老教會派遣駐北部台灣的首任宣教師,來台已7年,女張聰明,18歲,原名蔥仔,是北部首位女信徒陳塔嫂本名朱定,1876917日受洗的孫媳婦仔,剛於同年23日在五股坑教會受洗者。

偕叡理牧師有12女,男偕叡廉(George William Mackay. 1882-1963)繼承父志作宣教師在台灣傳道。長女媽蓮(Mary),次女以利(Helen)189939日,他將媽蓮嫁給陳清義父親陳榮輝是北部首次被封立牧師2人中之一位,本人亦於1906年受封牧,將以利嫁給柯維思原名玖,長老,管醫館多年;子柯設偕長老偕叡理牧師,取本地婦女為妻,2位女公子均嫁給本地門徒,為了使福音土著化,其用心誠良苦也



《台灣教會公報》 1944 主後198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