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教會史話》 II  

首頁Home | 教會史話的評介總檔 | 徐謙信  | 吳文雄  | 楊舒皓  | 邱善雄  |  郭東榮 |  盧俊義  |  王貞文 |  翁佳音 |  謝大立 陳黃義敏  | TCN Staff | 鄭連德 | 鄭仰恩 |

 

 

徐謙信牧師

文收載於《教會史話 第二輯》1992年7月,p.245-264


  1. 本人和賴永祥先生是長久以來互相敬重的朋友。當他刊載於公報上的《教會史話》 第一輯(一九九0年四月刊,台南 人光出版社出版)擬付印成書時,就請本人為他撰寫「跋文」(Epilogue)。但那時侯,因為本人從已居住了滿五年之久的紐約州伊薩卡移居來加州舊金山南灣區庫巴知諾,並須再兩三次飛回伊薩卡收拾過去數年來累積並用慣的東西及一些書冊,而且當時亦急於完成「台灣教會史論集」第一集,所以不能如願。

  2. 結果此第一輯跋文,取以「代跋」之稱,並副題為「意外認識的朋友賴永祥教授」,由盧俊義牧師來寫更好,更合適的文章。盧牧師說他對作者是「陌生」和「意外認識的」,但他不愧為公報社「主筆」,詳查而介紹作者身世、學業、經歷、著作、論文等,使讀者能夠信任此歷史學家而珍重其執筆內容。

  3. 現在希望讀者能和本人在一起來讀第二輯,並由另一個角度來了解或評價賴永祥先生所作各個《教會史話》 (Topics),始不能辜負作者的貢獻和努力。當然論述的範圍是《教會史話》 101-200各話,但如果要的話,亦不妨涉及第一輯。

歷史委員會委員

  1. 一九五八年一月十日,當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第一次歷史委員會由總幹事黃武東牧師召開成立時,賴永祥先生是日據時代官學出身,當時服務於台灣大學圖書館,是最年輕、謙卑又學識極強的一位難得的委員。此第一次委員會,①內定「百年史」因為是紀念性刊物,執筆者不僅我們委員,而且須讓從事實際工作的更多牧長參與。先派小組編輯「年譜」(或「年表」)做為大家寫「百年史」之預備工作。並且研究些百年台灣教會之「前史」(即荷蘭時代台灣教會史)發表於「教會公報上」而喚起信徒們的歷史意識和興趣等,而該小組請黃武東、賴永祥、徐謙信三位擔任。賴永祥先生也就為了委員會編了有關書目,題為「基督教台灣宣教史文獻」。

  2. 前述關於總會歷史委員會小組所計劃編輯「年譜」事,賴先生說他因為是「一九五八年八月至一九五九年九月間(在國立台灣大學)受派留美進修圖書館學並考察,返國後亦忙於館務及籌設圖書 館學系,始終未能參與,誠一憾事」(第一輯《教會史話》 頁二)。關於撰寫荷蘭時代教會史事,賴先生論及本人當時連載於公報副刊「瀛光」上,其後並以「荷蘭時代台灣基督教史」(前篇)出版為書說:「有前篇當然要有後篇,徐牧師希望我能接寫,我亦試圖過。但最後改變主意,另以「十七世紀荷蘭在台灣之傳教」為題寫了幾篇文章云云。賴先生亦說「一九七0年我將過去初步讀書記錄,譯者,簡述及書目,共十四篇,輯刊「台灣史研究初集」,其中有篇是中村孝志教授荷蘭時代史大作的譯述云云」(第一輯《教會史話》 ,頁141-142)。但這些賴先生之論著並不是發表於我教會之刊物,性質上亦是個學術界作品,因而未能周知於我教會之間。

荷蘭時代之宣教

  1. 賴先生在《教會史話》 第一輯,論及荷蘭時代(或相關事蹟)不少,也許可找出二三十個項目吧!(參照第一輯《教會史話》 ,頁107-130,133-157,及181-193)。但在第二輯,卻只一項目「尤羅伯編譯十誡」(162)而已。外國傳教士前往異邦傳教時,往往將「摩西十誡」、「主禱文」或「教理問答書」修改、追加、或解釋,使之附合宣教地區之「生活環境」(life-situation),又這由於早期荷蘭在台宣教師亦是不例外。德人李斯「台灣島史」曾經論及尤羅伯修改「摩西十誡」之第四誡(遵守安息日)之部分,又本人亦曾於「荷蘭時代台灣基督教史(前篇)」指出尤羅伯追加「勿犯墮胎」於第六誡「勿犯殺人」之項目(參照同書,頁22及24)。

  2. 在第一輯《教會史話》 44「被處死的荷蘭宣教師」之項目,賴先生指正本人首次發表於公報(一九六一年六月號)之「三百年前在台灣之殉教徒」一文說:本人所錄被鄭成功處死五位牧師名單中最後兩位不應該記錄於該名單,因為該兩位牧師係於鄭成功尚未征台之前,已去世在台灣的宣教師,並引用虞魯提(Grothe J. A.)「荷蘭海外宣教史料類纂」來證實此事。但賴先生卻留下一條路讓我走,此即:惟徐文援用法連丹(Valentyn FL)「新舊東印度誌」云云(參照第一輯《教會史話》 ,頁136)。不過當時在坊間的流傳是鄭成功處死「兩名學校教員及五名牧師」,本人後來亦將這事記載於「百年史」裡(「百年史」本文序,頁二)。無論如何,虞魯提和法連丹史料都由甘為霖牧師翻譯並收錄於其「荷蘭治下之台灣」,但賴先生卻不以法連丹為滿意,再徵求虞魯提。這樣,由於處理歷史資料而論,他是高一手。

  3. 荷蘭人在台三十八年之久的傳教,可分為前後兩期。前半期(一六二四年至一六四三年)係干治士及尤羅伯兩位牧師之工作時代。他們的教區是安平附近六社(新港、麻豆、蕭瓏、大目降、目加溜灣、大武瓏等)為中心而展開,北至諸羅山(今嘉義等地),南至瑯(今恆春)。然而後半期(一六四四年至一六六二年)不但是荷蘭人傳教上的另一時代,而且也是政治上的變動時期。因為來自大陸的中國移民日益增加,終於超過土著人口,威脅了荷蘭人統治台灣均勢。(按一六六四年係吳三桂引進清兵入關之難忘的一年。結果,這使中原大亂而導致明朝的滅亡及鄭成功的征台復明)。雖是如此,荷蘭人也擴張教區到更北方的彰化、員林等地區、即法波蘭(Favorlang)地區,以及台灣北端的雞籠、淡水、宜蘭等地。同時他們亦應新時代的需要,計劃在安平附近六社之麻豆創辦神學院。但終因鄭成功的攻台,創辦神學院之事亦告終止(參照「百年史」本文序:「前史」,頁二)。

  4. 至於那些荷蘭人在台後半期之宣教師們,即倪但理、范布鍊、花德烈、范堡等三、四位牧師是比較被人家熟悉的。尤其是倪但理(Daniel Gravius。1647-1651)被知為①「新港語馬太福音書」(甘為霖一八八八年複刻版)及②「新港語基督教信仰箇條書」(台北帝國大學教授淺井惠倫一九三九年重刻本)之著者(參照第一輯《教會史話》 ,頁112及122)。但這些由倪氏所翻譯為新港語之兩文書。正如當時神學院在麻豆開辦停止一樣,亦是因為鄭成功的攻略台灣,終於沒有寄去台灣。這樣說來,倪但理的兩番語文書和當時擬建立土著神學院於麻豆之計劃,好像有密切關係。因為該倪但理的兩文書是荷蘭語和新港番語對照的「雙語文書類」(Bilingual document's)並不是要給予一般平信徒使用的。尤其是後者,即倪但理「基督教信仰箇條書」,和干治士、尤羅伯時代之「教理問答書」不同,適合於宣教師在神學院教學之用。因此,關於後者,最近我們並有個新發現。

  5. 或許是一九七0年代後半吧!日本加爾文學者渡邊信夫牧師(日本京都大學文學博士),當他受聘前往印尼講學加爾文神學並路過台灣時,常常成為我台北家中之客人。有一天他到台北時,並帶有幾本戰後新版「巴達維亞城日誌」(東洋文庫,東京平凡社發行)為我家禮物,使本人無不高興。當夜,我從書架上拿出倪理但理兩本「荷蘭話和新港番話對照文書」給渡邊先生看。渡邊先生看倪氏「馬太福音書」之後,再看「基督教信仰箇條書」。待一會又再翻開該「信仰箇條書」(Gravius Formulary)之本文第一頁說:「不得了!此書竟是「海得堡教理問答書」(Heidelberg Catechismus)呀!」。無疑地「海得堡教理問答書是由著名的首句「什麼是我們唯一的幫助,不管是活,是死?」(What is our only comfort in life and death?)而開始,又這和倪但理「信仰箇條書」亦是一模一樣的(參照羅馬書八38)。一九六三年西德政府發行一種紀念郵票以慶祝「海得堡教理問答書」之成立四百週年(一五六三年至一九六三年)。但那時侯,在我們沒有一個人能告訴德人說:你們的「海得堡教理問答書」,經過一百年之後(即一六六二年),由一位荷蘭宣教師翻譯為台灣新港社番語,並計劃送去台灣。但此倪但理的翻譯書,很遺憾地和荷蘭人的「失台灣」在一起,並埋沒於本國圖書館裡到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始被發現,而這亦表示該荷蘭宣教師只留下了傳教士之一片熱情在遙遠的台灣而已。

清末宣教之起步

  1. 現在應和讀者進入由清末而始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近代史之時候了。賴先生首次於第二輯《教會史話》 101 提起明有德牧師「台灣今昔」(一九五三年出版)之英文著作是意義深長的。當時明牧師任職在總會為黃武東牧師之助理幹事,不儘須喚起國外朋友認識南北兩長老會是一體,並且須告訴我們說南北兩母會也是擁有「共同的根源」(A common Source)之歷史(參照第一輯,頁254及273-274)。賴先生認為一八六五年(同治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是馬雅各醫生抵達打狗港(今高雄港)而登陸之正確日期。雖然馬醫生於卅七年後,曾經覆函給巴克禮牧師說:他抵台是五月廿七日(或廿八日),但這並不能證實是他登岸之日子(參照第一輯,頁280-281)。馬醫生一行五人(此行除了馬醫生之外,是由隨伴的廈門宣教師杜嘉德及三名馬醫生之助手,吳文水、黃嘉智、陳子路而構成的)於登陸三天後步行抵府城(台南)。然後由打狗英藉海關吏頂讓他在府城西門外看西街所租的房屋並六月十六日(日後南大定此日為設教紀念日)開始傳教兼醫療。但他們不能抵住民眾的毀謗、迫害,以及幕後的排外運動,終於聽從道台之勸告於三天後(即七月九日之三天後)退出府城遷回打狗去。其實道台本身亦是幕後排外組織之首者也(參照 《教會史話》102)。

  2. 從《教會史話》106 起至《教會史話》 114,賴先生論及馬醫生於一八六五年七月中旬決定將打狗地區為新教區重新工作,因而杜嘉德牧師不久離別他們返回廈門。同年十二月馬醫生在旗後永租一房地,翌年(一九六六年)六月建築第一所禮拜堂( 《教會史話》 106)。一八六六年八月十二日(禮拜天)由廈門宣教師宣為霖牧師給第一批信徒,即陳齊、陳清和、高長、陳圍四人施洗,翌年(一八六七年)三月十日再由聘請歸正會宣教師汲禮瀾牧師給第二批信徒莊清風、葉清兩人施洗,又再於同年四月十九日汲牧師亦給第三批信徒三人施洗,但此第三批並沒有留下姓名給我們( 《教會史話》 109)。當時,關於馬醫生三名助手,黃嘉智負責配藥生,受馬醫生信任,而馬醫生回府城後,繼續在旗後任醫館管家,跟外國學生學習醫療,至一八八六年底該醫館停辦時,並移居埤頭當西醫 《教會史話》111吳文水、陳子路兩人分別擔任傳道角色,但後者子路因一八六八年至九年間,當我教會遭大劫難時,灰心、言行不好,被宣教師解雇而失足( 《教會史話》 132)。吳文水最後成為馬醫生唯一助手並和他再回府城,之後於一八七五年退休,返鄉漳州至一八七九年去世( 《教會史話》 131)。

一八六八年大劫難

  1. 繼而旗後之設教到一段落之時候,馬醫生就轉向其目標到鳳山、縣治埤頭了。一八六七年四月馬醫生先派兩名助手(陳子路、吳文水)前往該地暫借一小房屋舉行佈教,至七月七日始在埤頭北門外買一所房屋作為禮拜堂兼藥局,而後派高長為該駐任傳道。但不久埤頭禮拜堂於七月廿一日遭暴民和壯勇搶奪,雖然馬醫生稟請地方官懲辦並追還所失,但久不得要領( 《教會史話》 112)。終於一八六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英國母會首任駐台牧師李庥偕夫人抵達打狗,加強該教區事工,因而馬醫生於翌年三月中旬前往香港與未婚妻完婚,至同年五月二日始偕新夫人返回台灣( 《教會史話》 123 )。所謂「樟腦糾紛」事件乃是於馬醫生留守不在中發生的。尤其是最難得而可貴的,即於一八六八年六月十四日(星期日),當埤頭遭大劫難時,李庥牧師在打狗(旗後)施洗信徒四名,其中三名係由埤頭避難的信徒( 《教會史話》 124 )。

  2. 稍前於一八六八年(同治七年)四月,英商怡記行(Elles & Co.)必麒麟(Pickering, W.A.)在梧棲裝運六千元代價之樟腦遭鹿港海同治(洪熙恬)截獲投海而隨風漂沒。雖然外商自天津條約以來得免除專賣品之限制,但台灣府梁道台(元桂)卻將樟腦之輸出置之度外,因而這在鹿港發生的事件立即導致於四月八日兩所天主堂分別在台灣府及鳳山縣被暴徒拆毀。又四月十一日我埤頭禮拜堂亦被暴徒拆毀,該傳道高長受暴徒毆打,而後被監禁在縣獄( 《教會史話》 118-120 )。最慘的是於四月廿四日傳道莊清風在左營受暴徒包圍打死,屍體被切成片,搶食了其心臟,成為我頭一位殉教信徒( 《教會史話》 121 )。五月廿一日馬醫生由英副領事及英砲艦 Jarnus 號 Captain Kappel 所帶領的一隊海兵陪同,前往埤頭要求釋放高長,但高長至五月卅日,即監獄四十九天之後,始被釋放出獄。其後七月三十日重建工事中的我埤頭禮拜堂再受士兵及暴徒搶奪破壞。九月三日埤頭當局誣告馬醫生及高長於埤頭禮拜堂殺人埋骸骨在該堂地下,並要求英代理領事吉必勳(Mr.Gilson)逮捕該倆前往埤頭受刑( 《教會史話》 134 )。至十一月廿一日,終於前天到安平港的兩英砲艦 Algeris及 Bustard 號在安平港開砲,而後陸戰隊由茄當小校(Lieut. Gurdon)指揮占領安平砲臺。這大英帝國之「砲艦外交」(Gunboat diplomacy)立即使中國大官屈服。十二月一日福州道台及英領事間之和議成立,英陸戰隊退出安平,又在協議中,除了我教會得賠償之外,九個條款之中,由於我教會最重要的,即(七)告示民眾嚴禁誹謗基督教,(八)承認傳教師在台灣各地有 傳教居住之權(《教會史話》 125 )。

  3. 後代中國史家嚴格地指責此種「砲艦外交」並批評宣教師為幕後英美帝國主義之走狗。但讀者應認識這於十九世紀六十年代發生在台灣的事件,也是日後於二十世紀當初發生在中國大陸的「義和團事件」(the Boxer, l900-1901 )之縮小版。又義和團事件也是由一九00年夏天大殺基督徒在直隸省而始的。同年六月三日,當八國聯軍在天津成立並擬進軍北京援救各國使館及被圍窘的基督徒(到八月中旬始解圍脫險)時,當時美國國務卿 John Hay 宣言「保全中國人領土及行政實體」,而這宣言不但挽救了美國人的「門戶開放政策」(Open door policy,)被誤會擁有領土野心之危機,而且使參與出兵各國就範,因而後來於同年(一九00年)十月使英德兩國作聯合宣言說,他們支持中國人的門戶開放及領土之完整。不過當時大清帝國還認為排斥外國人,殺死傳教士及其信徒是小事,而懲辦這些都是由「總理衙門」處理。因此,一九0一年七月七日義和團事件之最後協定書第十四條說:改換「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並列為其他內閣諸部門中,使該部有更大的威嚴和外國政府交接(LaTourette, K.S., A Short History of the Far East, Revised Edition,1952,pp.434-440)。總之,這些事件都是舊中國邁向近代化之歷史過程。但自從樟腦事件之後,教會和政府在台灣已有寶貴的經驗了。一八八四年(光緒十年)八月十五日,當清法戰爭爆發在台灣北部,而北部有些禮拜堂遭暴徒拆毀,信徒並受害身死時,台灣巡撫劉銘傳和偕 叡理(馬偕)牧師是合作無間的。結果,馬偕在淡水的醫院開放給政府為救治負傷兵之用,而教會於戰後並得政府善意的賠償。

  4. 延續樟腦事件之大劫難,從《教會史話》 127 起至《教會史話》 132 ,賴先生論及「劫後餘生」之諸事。

  1. 埤頭劫難平息之後,馬醫生不再猶豫,於一八六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晚上帶了吳文水及高長上船,翌日清早抵安平,並得一對老夫婦之好意,住他們家,每日四處找房屋為府城傳教之新據地。此安平好心老人日後成為府城最早受洗者七名之一。

  2. 有位來自鳳山縣阿里港之賭徒匪類,黃深河負傷,並在旗後醫館受馬醫生治好而悔改之後,成為劫後開設阿里港教會之一位功勞者。日後他並成為具有「說服力」及感化力之傳道,而鹽埔仔的吳著(及吳希榮牧師之祖父)也是聽了深河見證受感動入信的。

  3. 賴先生指出教案平息後不久,傳道葉清不幸遭盜賊槍劫身死,並引用當時宣教師之報告文說:「他(即葉清)遇難與他教徒的身分或職分無關」,再關於其詳情並引用日後胡肇基傳道(黃深河女婿)之回顧文說:「清兄(指葉清)常到阿里港協助深河兄講道理。有一次清兄前往阿里港之途中,在溪埔中遇盜賊搶劫,賊劫後將清兄縛在現場就走,清兄大喊救命,賊聞之-就跑回來砍一刀,清兄託人通報深河兄,深河兄趕來時清兄氣已斷」云( 《教會史話》 129 )。

  4. 賴先生亦指出當時宣教師將「教案」和無關「教案」之間嚴格地劃分一線,並舉「高賢的故事」(《教會史話》 126 )為例之。原來高賢係高長之不肖弟,他和高長並居住於馬醫生家。有一天高長發覺高賢打開馬醫生娘之櫃箱並盜了錢包,甚至為遮蔽他的罪行放火燒掉房屋而逃亡。當時外界臆測馬醫生住宅失火是教案有關暴徒之報復行為。但高長將一切實情告訴馬醫生。因此,宣教師之報告文曰「對兄弟們而言,他(高賢)的墮落,比火燒的損失更痛心。我們決公佈實情,讓人家不亂猜疑「無辜者」云云」。

  5. 總之,這些大劫難由於當時信徒而言,也是個考驗之機會。除了高長之外,人家較少知道黃深河堅持信仰故事,但賴先生指出教案平息後,李庥牧師於一八六九年五月訪問阿里港並正式設立教會說:「李庥來訪之前,陳子路、葉清已受派來阿里港傳道好多次,但有一次葉清來時在途中遇盜被殺,陳子路頓灰心,但黃深河堅持到底,把阿里港教會育成」( 《教會史話》 128 )。

早期教會的成立

  1. 從《教會史話》 134 起至《教會史話》 140 之七項目,再加《教會史話》 171、172 之兩項目,即一共九項目是論及早期府城教會及其信徒們之故事。一八六九年一月初旬馬醫生找到府城二老口許厝(舊樓)為傳道基地開設禮拜堂和醫館。同年六月廿一日並在二老口禮拜堂邀請李庥牧師來施洗府城首初七名信徒。然後馬醫生再找另一地點開設亭仔腳禮拜堂,同年(一八六九年)九月十二日又再請李牧師施洗第二批信徒五名。此第二 批信徒皆有留名,但第一批受洗七位信徒並沒有留名在記錄。因此,為要復元該七位姓名,賴先生以家譜(甚至墓碑銘)等為螂蛛線索,指出高耀(又名德耀,再名鳳翔)、劉光求(高耀之異父兄弟)、吳雙江(讀書人)、吳意(入信後任傳道)等四位。再劉光求家系(諸如三男劉 瑞山及該三房孫劉青雲,主安、及子祥)都是教會棟樑,而劉青雲係賴永祥先生之岳父。至於鳥松腳庄之出,黃受惠(長子茂卿)日後也是在太平境教會任長老並開業牙科在南市。

  2. 緊接府城之設教,從《教會史話》 141 起至《教會史話》 147 及《教會史話》 166 ,再加第一輯《教會史話》 141、142 是論及府城東方山地木柵、拔馬、崗子林、及柑子林之四所平埔社教會。

    1. 木柵建堂完竣於一八七0年四月一日,但早於一八六九年初馬醫生就雇用居民戴返及兩位女子,以備將來在木柵的設教。馬醫生於一八六九年十一月首訪木柵,翌年五月八日請李庥牧師施洗男十八名、女一名,同八月七日再施洗男三三名、女四名,至同年(一八九0年)十二月選出長老三名執事兩名並擴建禮拜堂可容納三百名。首批長老三名係戴加來、姬密、及劉弄,尤其是戴加來日後備受甘為霖牧師讚揚。

    2. 原來拔馬之設教是居民卓其清和兩三位朋友前往木柵聽道並受洗而帶來的。然後他們在其清父親卓加弄之厝前建築一臨時聚會所,至一八七0年十二月始建堂完竣並施洗卅三名信徒。日後卓其清在府城「傳道養成所」受訓任傳道。賴先生獲得「卓加弄家譜」並指出其後代說:「四代均為南神培養出來之傳教者,誠難得也。」

    3. 李嘉嵩牧師著「一00年來」載有他曾祖父李順義之動人信仰故事並說曾祖父於一八六七年就奉獻崗仔林教會地皮及建築物。但賴先生推斷該崗仔林建堂年「應該以一八七一年較適當」,並指出馬醫生於一八七一年一月十三日所作報告說:「崗仔林信徒大多是木柵教會信徒之親族,近來他們於每星期日大約有三十名到木柵禮拜。」這樣說來,崗仔林於一八七一年一月之前並無建築禮拜堂。當然崗仔林李府是該地望族並且是最早接受基督教的。李順義傳五子二女,其後代輩出不少傑出傳教者。

    4. 柑子林建堂於一八七一年一月八日(星期天)完竣,當天早上舉行落成典禮時有信徒一百名參加。馬醫生報告:禮拜堂位於通往內地道路上,將會引起過路人之注意。其實禮拜堂附近並沒有幾戶,其中一戶陳奉獻禮拜堂用地,也提供了建築材料。其餘的都是分散於各處,但每週奉獻可當禮拜堂開支。據說,自立待望。

  3. 從《教會史話》 148 起至《教會史話》 180 大多是論及打狗區(由李庥牧師主持)諸教會牧長,信徒及其後裔。

    1. 首先三項《教會史話》 148、149、156 是論及東港教會(一八七0年創立)之最初信徒何聘,之後再加黃福及何來發,傳道又是黃深河,又鹽埔仔的吳著,竹仔腳的阮慶也來聽道。何來發家輩出子革順(長老)、孫榮明(醫生)、曾孫耀宗(醫生)。

    2. 《教會史話》 150、151、174及177-180 是論及鹽埔仔的吳著(划竹筏的運工,入信後改捕魚)、其子吳葛(傳道)和妻邱銀育有九男七女,多產而聞名。長男臥龍(業醫),次男希榮(牧師)、三男希揚(業醫)。也是吳振坤、吳再成兄弟之父,八男可勉(長老、事業家)。長女上愛適汪培英牧師而培英由祖母汪陳氏一手帶大日後成為南部名牧之一。然而吳希榮牧師正如廖得牧師所指出,是「鼓吹教會自立之大功臣」,為達到自立目標,一度辭去教會,經營果樹農場。然後復出當屏東教會牧師,但建堂完竣不久,一九二一年竟以英年三十九歲之若冠去世,令人惋惜。 《教會史話》 193、195-199 亦是補述吳葛、汪培英、吳希榮(字美見)等有關故事。

    3. 《教會史話》 152-154、169、170 是論及阿猴教會(今屏東,一八七二年創立)首任傳道彭根,但他未到任之前,妻死續絃(即張銘)。彭根和元配蔡甘之子彭士藏亦任傳道並有五子:清標、清約、清靠、清良及清泉。三男彭清靠醫師娶陳溪圳牧師之妹為妻、早就被知於北部教會、其子彭明敏是流亡海外多年之學界名士。據彭清約長老之子彭明聰博士所提供的「彭家家系表」,彭士藏之裔:輩出二代醫師三名,牧師一名,三代醫師八名,博士五名,傳道二名,四代醫師七名,博士二名,家門鼎盛。

    4. 《教會史話》 155及 173 是論及竹仔腳教會(一八七二創立)。竹仔腳教會起源於阮慶(武秀才)和同往旗後醫館就醫眼病的青年林良。阮慶雖是竹仔腳庄人,但阮氏信徒卻輩出於鄰村下庄仔,即除了阮德茂(曾任彰化區院院長)、阮德輝(牧師)之外,還有不少傳教者,長執及醫師。

    5. 《教會史話》 156 是論及今潮州教會之前身教會。劉厝庄人劉沃是於一八七0年在東港教會受洗,至一八七七年獻地於劉厝庄,並得會友奉獻及母會補助建堂。成立劉厝庄教會。該會維持了十五年之久,再於一八九三年移林后興建新禮拜堂。後來潮州逐漸成了交通中心,人口增加,遂於1910年遷移潮州街內。

    6. 《教會史話》 151 是論及里港劉謀(1870年受洗)之家系:輩出長子茂清(傳道),次子堃(號俊臣、當牧師)。劉茂清有一男四女,子振昌(業醫),三女美娟適 陳嘉音(醫學博士),亦是陳博誠牧師之母。劉俊臣牧師有二男四女,長男振榮(醫生),次男振芳亦是牧師。再《教會史話》 166 是論及加納埔蔡炭(1872年受洗)家系:輩出子蔡文生、孫蔡天賜(任傳道並於1905年阿里港去世,享年二十七歲),而蔡天賜之妻係劉茂清之長女,其長子蔡耿賢(牧師),又孫蔡一信也是牧師。

    7. 《教會史話》 159、160 述胡古及林兼金。傳道師胡古(一八四九年生,一九一四年沒)是黃深河女婿,學名肇基,是一位從未與人不和之好傳道,育有八女二子,次女適周主經傳道,三女適林世傳牧師,八女適陳元武傳道(也是陳惠南、陳惠昌兄弟牧師之父)。林兼金(澎湖南寮之出)是於一八七0年由澎湖來埤頭找李庥牧師入信。因為他學習中國經典並經驗了如路得.馬丁一般「因信稱義」之掙扎,所以他入信特殊並受珍重,成為李庥得力助手,當「傳道養成班」之教席外,亦受派駐各地,但不幸因病夭折於故鄉南寮,令人惋惜。

    8. 《教會史話》 167 是論及鹽埔教會由李庥牧師開設於一八七二年五月,會眾並有五、六十人,其成就多賴於一位坡腳的剃頭匠之熱心招呼。但賴先生指出此跛腳的剃頭匠之姓名已佚傳,無法稽考。按「鹽埔」及「鹽埔仔」雖是同於屏東縣,但地點不同。最後( 《教會史話》 175、176 )是舊城黃香關心後裔子孫歸主之動人故事。賴先生指出黃香的眼淚及禱告不但沒有落空,而且有兌現。黃香的後裔呢?請讀一讀吧!

家譜與家史

  1. 我們已經看到家譜隨處被利用了。但賴先生仍不放鬆他對我教會早期信徒們和其後裔之關心。如「蔡生子孫家譜」(史話 181)、「瓦碉支派許氏族譜」(《教會史話》 182)、高長裔有五房」(《教會史話》 183)、「埤頭陳齊之裔」(《教會史話》 184)、「李豹之裔」(《教會史話》 185)、「郭洪建」(《教會史話》186),家系如聖經上「族譜一般」,只是無味乾燥的人名羅列,但由於子孫及親友們而論,是靈感和鼓勵。尤其是高長、陳齊分別是埤頭最初受洗四名之一,李豹是府城受洗第二批信徒,然而蔡生係北部蔡長義、蔡受恩兄弟牧師之祖父。

  2. 《教會史話》 187-192及 194 是有關北部教會創設者偕叡理(馬偕)牧師的故事。

    1. 蔡榮霖長老有「見證錄」曰「讚!基督的福音」(一九八八年由「逐家文字佈道會」發行)。我們由此書得知蔡榮霖之父親(蔡火能)是一位由早期南部宣教師學習作西洋餅技術,並開業「西洋餅店」於府城停仔街內之信徒。不但如此,此「見證錄」亦會告訴讀者,蔡榮霖和北部首位宣教師偕牧師夫人(張聰明)之外甥張約翰亦是有姻親關係。因為張約翰之元配(蔡護)是蔡榮霖之大姊,所以榮霖的兒女們須叫張約翰為「姑丈」。

    2. 蔡榮霖曾經投稿一文曰「姑丈的姑丈」在公報上(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一日第一五四八期),代替他女婿陳發達(曾任馬偕醫院內科醫師)及其妻蔡悅琪說:馬偕醫院因為是他們兩小之「姑丈」(張約翰)的「姑丈」(馬偕牧師)創設的,所以大家須效法馬偕牧師的捨身救人之精神去救治受苦的人們。因此,賴先生就由蔡榮霖為線索,獲得「張約翰蒙恩錄」而啟開偕牧師娘(張聰明)之身世,以及張新添(偕牧師娘三弟),即張約翰的父親之故事。

    3. 雖是如此,偕牧師娘之弟張新添畢業牛津學堂(神學校)之後,自甲午戰爭(一八九五年)以來擔任傳道在八里坌、南嵌、蘆洲等地二十餘年之久,就離開傳道職務。賴先生在「張新添的遭遇」指出「台灣神學院校友名錄」均 未將張新添名列入,並引用張約翰的「蒙恩錄」說明張新添之處境說:「家父傳道生涯約二十餘年,就離開傳道職務,實在真可惜,什麼原因我不知。內公媽在五股坑是一位富翁,田煙及茶山共有八十餘甲,內公媽說新添已入番仔教財產一毛都不要分給他。家父放棄一切來跟從主耶穌。今經過幾十年回憶,家父後裔子孫內外得著博士學位二位,牧師七位,學士十四位,愈想愈感謝主恩典」。

    4. 因此,我們將張新添之「家史」和當時北部教會之「正史」加以比較,也許會找出「張新添的遭遇」之問題點。一九0一年六月二日北部教會創立者偕牧師去世於淡水。嗣後十數年之張新添的傳道生涯是站在吳威廉、約美坦、劉忠堅等後繼宣教師所領導的北部教會改革時代。當時,因為不少教會須廢止或重整,隨之亦有不少傳道之離職。一九0六年北部中會創設「傳道更任部」,再於一九一二年北部中會為紀念設教四十週年,將從前的「傳道更任部」改稱為北部教會「傳道局」,加強其組織、任務及權威。終於一九一六年北部中會任命當時 艋舺教會陳清義牧師為兼任「傳道局」幹事。我們推測張新添之離職是陳清義兼任幹事之時候。因此,如果傳道局更任命令書之一紙到達者,任何傳道師都不能抗拒。雖然張新添和陳清義牧師娘偕馬蓮也是姑表兄弟姊妹。按本人所指的「正史」是我教會由其組織或委員會所擬訂的歷史。「家史」能不能推翻「正史」呢?這正是歷史家所面對的認真的問題。

至於我和我家

最後,賴先生介紹一個美滿的信主家庭,蘇銅鐘和謝守夫婦,及其五男三女,包括他們的媳婦及女婿等集體撰寫的見證錄「至於我和我家」(《教會史話》 200),是極適合本第二輯《教會史話》 之結尾。他們家眷效法以色列人立誓執守約書亞臨終前的寶訓「至於我和我的家,我們要事奉上主」(現代中丈譯本,24:15)並作為家訓「不斷在調整、更新、學習成長,自始至終同心同行未曾背棄所立的約」。因此,賴先生簡介此「見證錄」之後,用優美的尾語說:每一個基督徒是否有與約書亞相同的意願及誓約?是不是你也來寫你和你家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