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此相愛 一起為台灣打拼

楊劉秀華撰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01年3月15日


 我是一個平凡的家庭主婦,雖然不是政治人物,也不是學者,但我希望大家聽聽我這個八十歲(1921年生阿媽的聲音。 我出生時是日本國民,但實際上是日本殖民地的台灣人。從小學起就和日本孩子一起讀書,小學畢業後考上台南一女中(一百名學生中只有三個台灣人),然後進入在東京的日本女子大學,一邊在學校讀書,一邊和日本學生過了四年的學寮(宿舍)生活。我不敢說自己是完全的日本通,不過我相信我了解日本人的感受 (sense)、生活、習慣。從幼年一直到青年,在學校裡受了不少的不公平待遇、委屈;在這感受性最敏銳的時期,所受的傷是非常深的,不知流過多少流眼。那個時候我才發覺,我雖然有日本國籍,但我不是真正的日本人,我沒有自己的國家,因此才受歧視、欺負。誰說台獨是毒藥?我要獨立建立自己的國家,有什麼不對呢?

 雖然年輕的時候,我對日本非常的反感,但是1944年我結婚後,過了一陣子的社會生活,我才體會日本的好處,我們要接受,要尊重;我才發覺,我所受的日本教育很不錯,不只教我很多知識,也給我精神教育,我才明白,教育和教養是不同的:有受教育不一定有教養;沒有教養的人,不管他有多豐富的知識,他的人格卻會有問題,只會提高自己,輕看別人,給別人定罪,甚至罵別人。都是要「爭」。

 這次,對金美齡女士記者會上的發言,一開始我有一點不同意,因為我們台灣人不需要太自卑,去為一個年輕的日本漫畫家要政府官員道歉,不只要他們下台,還要求總統也要下台。我們可以指出官員的過錯,要他們改過,而由我們這些和日本人友好的老百姓,替官員向小林先生道歉。如果小林先生真的是愛台灣,一定會了解、原諒的。

 後來金美齡女士說到,她不認同中華民國,這件事我深思之後,對她的勇氣感到非常欽佩。我們都不如她。不知道有多少的台灣人與她一樣,只是不敢說出來而已。不錯,我是中華民國的國民,我也拿中華民國的護照,但這是因為自二二八、白色恐怖後,我們必須保護自己生命的緣故。什麼主張都不敢說出來,只能接受政府所規定的,如果不接受,不是要坐牢,就是被槍斃。在海外的人,不接受政府的規定,就變成黑名單,不能回來自己的故鄉。誰說金美齡在國外逍遙?那些人真是太沒良心,太殘忍了。

 在電視上,一些政客在討論金女士的國策顧問身分要如何處理;聰明的陳總統說:言論自由。那些政客絞盡腦汁談了一大堆,我這個老人家都聽不懂。他們都把憲法、法律一大堆搬出來。到底憲法是誰規定的?從哪裡來的?我們老百姓一概不懂。憲法、法律應該是要保護人民的利益,而不是拿來作鬥爭的工具。聖經裡,那些文士,法利賽人,最懂得律法,但是主耶穌最討厭他們,罵他們是蛇的種類、白色的墳墓。因為他們只是講道理,一點愛都沒有。知識使人自高 自大,愛才會造就人。聖經哥林多前書13章裡面說:「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 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只合規條、憲法、法律,沒有愛,就算不得什麼,國家、人民都會受害。我看那些國會的委員把有權柄的官員當小孩,問他是哪國人,叫他唱國歌,真是太幼稚,太過分。

 我這個八十歲的老人家,從心裡誠心誠意大喊:總統乃至政府的官員們、在國會殿堂的委員們、全國的老百姓,不分省籍、種族,多看看彼此的好處,不要爭來爭去,照聖經的教訓,彼此相愛,才能活得有意義;希望大家一起犧牲自己為台灣,為這個國家打拚。(作者楊劉秀華國際文教基金會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