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憲法」第一條: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就是信奉聖經,遵從信經──〈使徒信經〉、〈西敏斯德信仰告白〉、〈尼該亞信仰告白〉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順從憲法及規則而組織之教會……。
〈使徒信經〉(Apostles
Creed;Symbolum
Apostolicum),傳承使徒的教訓,但現今使用的形式大約到主後六世紀末才確立;雖然天主教會及改革新教各宗派共同接納之,但一直末曾為東正教會所接受。
〈尼該亞信仰告白〉指〈尼西亞信經〉(NiceneCreed),主後325年在尼西亞(Nicaea)召開的第一次大公會議採擇,經主後381年在
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第二次大公會議修訂者,是基督教世界的第一個普世信仰告白。
〈西敏斯德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是西敏斯德會議(Westminster
Assembly,1643∼1652)重要成就之一。1646年11月26日採擇,次年4月附加聖經章節,1648年以英文及拉丁文刊行。全篇共分33章,論聖經之後,論上帝、世人的墮落
、基督、救贖、恩典、教會、聖禮典、末世等,其結構依循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Christianae
Religionis lnstitutio, 1535),充分顯示加爾文主義神學思想。
蘇格蘭教會於1647年8月27日接受了〈西敏斯德信仰告白〉。在英國此信仰告白經過微小修改後,1648年被國會接受,但為期不長,到了1660年查理二世復辟就廢去,直至1689年頒布「容忍法案」(Act
of Toreration)才被允許。
〈西敏斯德信仰告白〉隨著蘇格蘭的宣教師傳到美洲及世界各地,成了全世界長老教會的基本信條,也被公理宗和浸信宗所接受。在美國於1903年增訂二章,分別論聖靈及福音(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沿用1942年美南長老教會之方式,編入此二章為第九、十章),共成為35章。
為了述解信仰告白,西敏斯德會議於1647年10月15日採擇一教理問答,共196問答,通稱大問答(Larger
Catechism);同年11月16日另採較通俗的107問答,通稱小問答(ShorterCatechism)。前者適用於教職證道,而後者可用於教導小兒。小問答的主題,為信徒生活的應用,就以使徒信經、十誡、聖禮典、主禱文為軸展開,且附十誡、主禱文、使徒信經的全文要求信徒必須背誦。
蘇格蘭國會於一六四九年公認〈西敏斯德信仰告白〉,下令:所有會讀的家庭至少應俱備一卷問答書、信仰告白或家庭禮拜指導冊。在蘇格蘭或加拿大的長老教會家庭,兒童必須學習聖經及小問答書。
在台灣,〈使徒信經〉是大家都熟悉的,常在禮拜時一起誦讀。但對〈尼西亞信經〉有何認識?〈西敏斯德信仰告白〉呢?〈西敏斯德問答書〉呢?一般而言,台灣的長老教會對長老教會的基本信條認識不夠。
吳文雄牧師贈我其著《認識信經》(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慕道手冊,1988,總會教育委員會出版,161頁),值得一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