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為霖牧師編「手冊」(也就是《台南教士會議事錄》)是罕見的,鮮有人利用過(《教會史話》 304及400)。關于籌設男中學,教士會討論的經過如何,我們來翻一翻「手冊」吧。
1883年3月12日(教士會第135次會議),佟牧師(Rev.
W. R. Thompson),提議籌設一所男生寄宿中學(A
middle school for boyboarders),而議決教士會員應儘速物色候選學生。是日參會者另有甘為霖、涂為霖(Rev.
William Thow)、買雅各(Rev.
James Main)諸牧師及安彼得醫生(Peter
Anderson)。
1883年4月11日(第137次會議),議決請佟牧師擬函向母會宣道會幹事J.E.Martheson表達在台設立一所良好設備的男生寄宿高校或中學(High,
or Middle, school)的願望。【按:母會接受了建議,選派余饒理(George
Ede)為教育宣教師,而余饒理夫婦於同年12月23日抵台灣府(台南)。】
1884年4月9日(第164次會議)。巴克禮牧師報告,格拉斯哥自由教會(Glasgow
Free Church)的學生們向母會表示願意為設立中學奉獻。
1884年5月14日(第169次會議),余饒理提出建校構想。其要點:(1)學校的規模,能收容男生40名為限,(2)教室廣應有30乘以40呎以上,壁高該有13叭,(3)寢室壁高該有9呎,(4)另設餐廳、廚房及廁所。幾位議員表示所有廳房(all
room)均在地階(Ground
floor)為宜。決議委巴克禮、馬雅各及余饒理來計劃並請廈門萬匠(Builder
Ban)估計。
1884年5月16日(第170次會議),馬雅各醫生報告,校舍建築有2案,建2層或1層。據初步估計,2層者約需4800元,1層者約需4600元。討論后暫緩決定選2層或1層,但決定向母會宣道會陳述建校需款約1150磅,請宣道會撥款150磅;教上會略有現款。格拉斯哥白由教會的學生或可捐550磅,在本地徵募或可得100磅。於是決議請馬雅各及余饒理以快信請示母會。
1885年6月3日(第187次會議),議決男生寄宿學校訂於農曆8月初
(about the beginning of the eighth Chinese month)開學,每一學生要繳的費用由宣教師核定,但不得少於6元;入學者年齡應有12歲;並函請宣道會准予在已得捐款(總額900磅)限額內建校舍。
因篇幅所限,不在繼績引述教士會的決議。不過已明顯地可看出「手冊」是不可缺的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