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364 新樓購地高耀中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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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史話 301-325

教會史話 326-350

教會史話 376-400


  1. 黃信期教師的風貌

  2. 周步霞的傳道腳蹤

  3. 傳道周步霞的子女

  4. 鹽埔仔人張匏醫生

  5. 李豹的入信和迷惑

  6. 李豹的售經旅行記

  7. 元氣旺盛的佈道家

  8. 李道隆編製血統表

  9. 李登炎出身於岡林

  10. 傳道卓道生的履歷

  11. 有成阿:勿編假見証

  12. 得安堂堂主蘇甲寅

  13. 蘇甲寅和高耀失和

  14. 新樓購地高耀中友

  15. 興建新樓教士住宅

  16. 仁和堂流出鴉片丸

  17. 用鴉片丸來戒鴉片?

  18. 傳道人曾經售奎寧

  19. 接辦仁和堂的徐賞

  20. 函新加坡問天賜裔

  21. 傳道吳雞母及其妻

  22. 翻議事錄看吳雞母

  23. 吳從新傳道及其裔

  24. 埤頭草店尾人林乾

  25. 林乾結出許多子粒


 

 

 

 

       1874年(同治3年),甘為霖牧師及德馬太醫生在府城內彌陀寺後永康里西竹圍地方,購得(永遠租給約)田園(Handbook作potato field)一所,大小三坵。查得《台灣私法物權編》(《台灣文獻叢刊》第150種,P.1363-1364),錄有領事館登錄第廿八號「永遠租給約據字」。立據者葉舖,收據者監物及德順,當然是指甘為霖(William Campbell)及德馬太(Matthew Dickson);而中友高德耀,就是府城教會長老高耀之一名字(又名鳳翔,參見《教會史話》137,321等)。登錄據字於光緒3年3月23日蓋印。

  約據字云:立永遠租給約據葉舖,今有同治三年間自己手置花園一所,大小三坵,坐址台灣縣轄郡城內彌陀寺後永康里西竹圍地方。其花園東至戴家水溝,西至塚埔竹圍,南至公路,北至方家園岸,四至明白為界,自願永遠租給英國教師監物醫師德順,當日收足永遠六八租銀四百二十元。其花園地內所有,聽憑教師監物等撤改,隨便起蓋禮拜堂醫院居住。自收足永遠租銀之後,租主自應永不納租舖,亦不得別生枝節。保此花園地係舖自己手置,與房親伯叔兄弟姪人等無干;倘有來歷不明以及重張典掛,嗣後有人爭執言說,則舖應出頭承當,與教師監物等毫無干涉。至該業錢糧,每年應納供穀一百五斗零九合六勺,既屬永遠租給教師監物等,自應歸在教師監物等搬戶完納,以見劃一。今欲有憑,立此永遠租約據一式三紙,並繳上手司單印契五紙,老契八紙,約字三紙,鬮書一本,統付為照。即日同中收過永遠六八銀四百二十元完足。光緒元年三月廿三日蓋印。中友高德耀、吳汶水、許溪水、在見葉占鰲、代書地保、立永遠租給約據葉舖。

  按:所購土地離二老口醫館(舊樓,參見《教會史話》134)步行約十分鐘,在大東門內約四分之一哩(a quarter of a mile inside),而離彌陀寺僅幾百呎。1876年教士會就在此地建了首棟住宅,稱「新樓」(Handbook作Tainan New Bungalow, sinlaw,有別棟時就作Front House)。此住宅是二層樓,各層樓有七個房間,樓上得住一對宣教師夫婦及一單身宣教師,建竣就由甘為霖牧師及德馬太醫生居住,樓下作儲藏室及傭人居間之用。當1884年馬雅各醫生夫婦第二次來台時,他倆住西翼樓上樓下並加樓梯及廚房,而甘夫婦繼續居東翼。「新樓」之名,後來不只指此房屋,就是該地,甚至以後續購的土地也都如此。(Handbook, P.XV)。

 

 

 

《台灣教會公報》 2312期 主後199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