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曾是瘴癘之地,死於瘧疾者甚多。治瘧疾西洋醫生最常用的藥方就是奎寧(Quinine,又譯作金雞納霜)。府城醫館不僅在館內使用奎寧也曾通過各地教會普及其使用。
1886年醫館公佈寄售奎寧粉包的辦法。曰:現時西國的奎寧粉(文作ki-na-hun),大有路用,怕內山無法買得,而兄弟患寒熱(指瘧疾),要用而無法得,阮要寄也無法度寄。現在想出一種方法,就是把一罐的奎寧粉,改為散包,每包分量相同,用大漆封好,寄去各地傳道人,請他們代售,得款后再來辦購,方法如下:(1)每包售68錢3占(chiam),(2)購買以也為準,不得只購半包。(3)每包約1分重,大人1次服用,小孩可分3、4次服用,寒熱嚴重者,大人1次得服用2包。(4)每次要用現款購買。(5)這不是要做生意,是體貼人的需要,所以需用就來買,如無需用請勿購買去賺錢。(6)每罐裝26包,值1過重銀,賣完就把銀和罐寄回再添購(「台灣府城教公報」第12張,光緒12年6月刊,p.31-32)1890年報導:這幾年來寄到各地廉售的奎寧粉,已有幾百罐,但近來好幾個教會郤未再收到奎寧粉,並不是醫館不願寄。就是過去有些人經手領去奎寧郤未繳款,接辦的人不敢承擔,怕要對帳,而需負責還前缺,所以以后要付現款頒藥,不然日后生病,也就沒有藥了,(「台灣府城教公報」第59長,光緒16年3月刊p.25)
1893年改製奎寧丸供傳道人及其他獲准者(preachers
or any other approved persons)每罐裝120粒,值1重銀(a
heavy dollar),零售每粒1占9(Handbook,
382:6)。消息也見於教會報,安醫生叮嚀說:這不是要協助傳道人售藥品,是體貼教會兄弟姊妹或其他人而做的,也不是為了賺錢,盼傳道人長老執事了解原意,而願承擔(《台南府城教會報》第97張,光緒19年4月,p.40)。
改製奎寧丸寄售實施不久,就是1893年10月20日,教士會遂決議,不准傳道人員經售一切藥品,奎寧粉的經售也包括在內(Handbook,
480:2)。怎麼會受禁止呢?售奎寧不是助人的好事嗎?我曾提到傳道人經售了仁和堂鴉片丸受指責比吸食鴉片有害(參見《教會史話》 366及367)。教士會屢次禁鴉片丸之流傳而未見效,衡量之后遂決定傳道人員該專責,不涉於買賣買行為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