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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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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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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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高雄旗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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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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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大哥許宗哲及表兄江雲華、楊榮洲三人同時罹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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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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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立高雄女中初中部肄業轉學至省立彰化女中初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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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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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立彰化女中初中部畢業,成績優異直升高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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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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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立彰化女中高中部一年級轉學至日本名古屋金城學院高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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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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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名古屋金城學院高中部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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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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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學院短期大學外文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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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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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日本留學期間及畢業後之兩年在名古屋近郊愛知縣瀨戶市幫助挪威籍女宣教師袁姑娘做開拓傳道工作,尤其協助翻譯和主日學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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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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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日返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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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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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高俊明結婚,婚後隨夫到花蓮玉山神學院協助教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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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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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子高慕源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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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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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女高黎香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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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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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女高黎理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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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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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搬到台北,在家奉養婆婆、娘家祖母及養母,照料小孩及家事。
◎ 參與Taipei Christian Women´s Club及查經班。
◎ 參與勵友中心義工的事奉。
◎7月27日高俊明被選為長老教會第十七屆總會議長。
8月18日高俊明擔任長老教會總會總幹事。(~198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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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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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教會因退出WCC一案,發表聲明闡明教會的信仰立場。
◎10月25日台灣退出聯合國。
◎12月29日長老教會發表〈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主張國會全面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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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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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教會發表〈我們的呼籲〉,爭取信仰自由、社會公義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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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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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主張建立台灣為「新而獨立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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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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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宅血案發生,林義雄律師的母親及雙胞胎女兒被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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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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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婿在自宅被捕,關進新店軍法看守所。這四年多期間開始關心政治受難者及家屬,參與禁食祈禱會,至海外許多地方做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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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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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於各地舉行聯合禁食禱告會,聲援高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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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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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明遭軍法宣判:以藏匿施明德,處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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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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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與籌備在林宅血案案發地點創設「義光教會」
◎ 6月任世界歸正教會盟(W.A.R.C.)執行委員之一。(~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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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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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籌設「台北婦女展業中心」。1984-1993任主任委員。
◎參與增額立委選舉,被國民黨做票,在第四選區高票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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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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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明出獄,計坐牢四年三個月又二十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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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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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亞洲基督教協議會(C.C.A.)主席團之一員。
◎多次參加亞洲基督教婦女協會(A.C.W.C.)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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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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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始參與及關心「彩虹專案」救援被迫從娼的雛妓並擔任委員。
◎ 擔任世界婦女公禱會的台灣代表(~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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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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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義光教會長老至2002年。
◎開始參與基督教勵韾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籌備並擔任董事。
◎07.15台灣解除戒嚴,實施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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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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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教會參與發起二二八公義和平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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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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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參與籌備「終止童妓協會」並任主任委員,此協會原名為:終止亞洲雛妓運動台灣委員會(End Child Prostitution in Asian Tourism Taiwan Committee),現在中文名稱改為「台灣展翅協會」,擔任榮譽理事長。
◎ 任台北基督教社會互談會理事至今。
◎ 任世界婦女公禱日執行委員會亞洲副代表(~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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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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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關懷聯合會成立,擔任副理事長。理事長事林宗義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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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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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北第一組召集人。
◎ 曾擔任長老教會總會宣教師人事委員會委員,語言小組,婦女事工委員會國際小組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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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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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老教會參與總統直選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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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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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地震。長老教會展開救災行動。十月,擬定四年重建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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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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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呂秀蓮當選正副總統,台灣第一次政權和平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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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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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玉蘭莊理事長(~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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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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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陳水扁總統聘為無任所大使
◎ 高俊明受陳水扁總統聘為國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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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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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二二八基金會董事一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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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真愛家庭協會副理事長。為現任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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