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大闢牧師(Rev. David Smith)於1880年3月到東港巡教會(Messenger,
July 1,1880,p.136)。從附近的鄉庄共有十五、六人來求問道理,而其中一人是「童乩,就是一種殘忍的靈媒」(Tang-ki,
a diabolitical medium for interpreting the will of the gods)。施牧師所指的就是黃能傑—後日的黃誌誠牧師。那麼,黃能傑曾是童乩?(正答是「桌頭」,也就是法師)。
按:童乩的習俗盛行於福建和台灣。童乩是神靈附身,就在神智昏迷(恍惚入神,舉止狂亂,Ecstasy)狀態下談異言乩示者。和黃乩配搭,從「觀童乩」、「請神」、帶領、甚至解釋乩示(俗稱「看佛字」)的就是「桌頭」,也就是法師。法師才是貞正的巫師。
童乩往往藉祭典之機會產生,就是生童(參見《教會史話》 377;老王欲選枝清為徒)。但大多數的童乩卻是經過挑選及嚴格訓練,最後進坐禁入巫之祕儀始成熟童。童乩作法通常就要有法壇或案桌,桌頭要「觀」(或作關)童乩,就用鼓仔紙捲成小棒狀點火搖晃,一面低聲加念咒並擊鼓,其節奏和童乩脈搏調動一致,最後起個法鼓,到「跳童」,童乩就會揮拳亂打桌面,口中念念有詞如夢囈,神靈已附體,謂之「上童」(或稱著童、扶童、起駕)。一旦上童,神靈和人可對話交流。不過童乩所乩示的神意俗人不懂,要由桌頭來解釋(俗稱「看佛字」)了。世人可問神公私大小事,如果有人問病,跳童、桌頭或歸病因於某種鬼怪(如孤魂、野鬼、離魄、厲鬼……)來作驅邪之法,或就派藥(草藥、漢方),有時給「畫符」讓病家焚化給病人服下,要消災、收驚(收魄)、求壽(上天庭)、問死期(落地府)、超渡,每有跳童,就有桌頭的解釋。桌頭就是童乩的靈魂人物,竟乩成了工具。
說童乩為「殘忍」,就是在祭典時童乩們為了要表示神靈附身,且有超自然能力能忍受任何痛苦,就表演持利器傷害自己,渾身血淋淋而來。他們用劍破額頭、破尻脊、割嘴舌、爬刀梯、過刀橋,用釘弄刺球、坐釘椅、睡釘床、過釘橋,用針(錐子)穿頰或手腳、貫嘴。特技還包括噴滾油、口銜熱鐵、行過火……等等。
黃能傑(1853-1927 )生於東港街外龜怡庄,14歲曾拜師歐陽輝讀經書八個月,17歲拜東港後塭庄黃再來為師學法術,19歲更進一步拜泉州府晉江縣渡台的陳烏尾為師究習法術(見《教會史話》 455),他所習的法術就是當桌頭,桌頭要究習的包括驅邪押煞之耍法、咒、符、指、止血諸法、風水、草藥、漢方等,他的本領如何,已無法稽考,但其後代傳稱,他改信基督教前已是東港東隆宮(王爺廟)一台柱法師了。他於1881年1月16日由巴克禮施洗入信,決志信主的原因就是所生兒女一個接一個夭折,而知他所拜的神明不能保佑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