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香港,開放五口,允領事裁判權……等,道光22年(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或稱「江寧條約」),確實是屈辱的,爾來中國各地拒外思想更瀰漫。台灣既非各國通商之口,而屢見有英美船隻的來台,當局視其為覬覦,時存戒心非常。
到了道光28年(1848年),台灣道徐宗幹著防夷書頒發人民,號召訂立「全台紳民公約」,企圖團結民心,堅為防拒,此所謂「以民制夷」也。公約全文,見於丁日健「治台必告錄」卷五,茲摘錄之:
「曩者,英夷犯順,我成皇帝,不忍百姓流離,罷兵議撫,准其通商。而不通商口岸,該夷官自行照會,不准夷人登岸;違者,送其領事官治罪。此人人共知者。台灣非該夷應到之地。我百姓知朝廷寬大,許其和約;每有夷人前來,不與抗拒,非畏夷人也。彼既俯首恭順,我百姓豈敢生事,上煩皇帝聖心?如該夷藐視我們,挑釁釀禍,地方長官以和約在先,不便過與爭較。我百姓固未嘗與之立約也;且所謂和者,但見之不殺耳,非聽彼之使令也。彼先侮我,我豈能讓彼?我百姓堂堂天朝子民,此地既未准設立碼頭,豈容任其雜處?如我百姓為夷人所用,是逆犯也,是犬羊之奴也,餓死也不肯為。我百姓不為他用,不但無罪,而具有功……大眾同心仗義,人人武藝高強,何必畏怯走避?我百性自為義民報國,即在地文武官弁亦不得而牽制之。如夷人本無異心,本地奸徒從中指引,我們不殺夷而殺通夷之人;於撫夷之道,固並行而不悖也。風聞夷人欲於台地貿易,如果成事,貽禍無窮。習教惑眾,是子弟罹其害也;占地蓋房,是居民遭其殃也;覇攬貨稅,是商賈絕其生計也;買用男婦,是子女受其荼毒也。台地孤懸海外,無可徙避;亟宜及早圖之。……」
公約更進一步,提起策略,一曰勤瞭望,一曰聯聲勢,一曰查奸細,一曰選壯丁,一曰籌經費,一曰備器械。文末云:「萬人一心,奸民絕而夷鬼遁,我台百姓,子子孫孫,萬年太平之福也。此約。」
這種攘夷思想,深入官民骨髓,甚至「英法聯軍之役」清廷再被迫於咸豐8年5月(1860年)與英、法、美、俄等國締結「天津條約」,增闢牛莊、登州、台溝、潮州、瓊州等通商口岸後亦然。台灣開港後,所謂「洋案」或「教案」相繼發生,就是在這種社會背景之下。外人的傳教就是「習教惑眾」,這是時眾所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