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092 全台紳民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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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史話 001-025

教會史話 026-050

教會史話 051-075


  1. 白河白水溪之遺跡

  2. 教務教案檔

  3. 陳祐稟白水溪案

  4. 郁永河反巴黎論

  5. 中西紀事

  6. 馬禮遜之來華

  7. 禁教令之弛廢

  8. 早期派員來華之宣道會

  9. 倫敦宣道會

  10. 沿海傳道家郭實臘

  11. 亞比絲喜美總會

  12. 美國歸正教會

  13. 英國長老會的宣道

  14. 縮影教會更料

  15. 記念賓威廉

  16. 杜嘉德駐廈門

  17. 全台紳民公約

  18. 天主教捲土重來

  19. 天主教的步伐

  20. 同治天主堂被毀案

  21. 台灣之開埠

  22. 杜嘉德聽到呼聲

  23. 馬雅各醫生應召

  24. 一八六五年五月

  25. 指向台灣府城


 

 

  割香港,開放五口,允領事裁判權……等,道光22年(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或稱「江寧條約」),確實是屈辱的,爾來中國各地拒外思想更瀰漫。台灣既非各國通商之口,而屢見有英美船隻的來台,當局視其為覬覦,時存戒心非常。

  到了道光28年(1848年),台灣道徐宗幹著防夷書頒發人民,號召訂立「全台紳民公約」,企圖團結民心,堅為防拒,此所謂「以民制夷」也。公約全文,見於丁日健「治台必告錄」卷五,茲摘錄之:

  「曩者,英夷犯順,我成皇帝,不忍百姓流離,罷兵議撫,准其通商。而不通商口岸,該夷官自行照會,不准夷人登岸;違者,送其領事官治罪。此人人共知者。台灣非該夷應到之地。我百姓知朝廷寬大,許其和約;每有夷人前來,不與抗拒,非畏夷人也。彼既俯首恭順,我百姓豈敢生事,上煩皇帝聖心?如該夷藐視我們,挑釁釀禍,地方長官以和約在先,不便過與爭較。我百姓固未嘗與之立約也;且所謂和者,但見之不殺耳,非聽彼之使令也。彼先侮我,我豈能讓彼?我百姓堂堂天朝子民,此地既未准設立碼頭,豈容任其雜處?如我百姓為夷人所用,是逆犯也,是犬羊之奴也,餓死也不肯為。我百姓不為他用,不但無罪,而具有功……大眾同心仗義,人人武藝高強,何必畏怯走避?我百性自為義民報國,即在地文武官弁亦不得而牽制之。如夷人本無異心,本地奸徒從中指引,我們不殺夷而殺通夷之人;於撫夷之道,固並行而不悖也。風聞夷人欲於台地貿易,如果成事,貽禍無窮。習教惑眾,是子弟罹其害也;占地蓋房,是居民遭其殃也;覇攬貨稅,是商賈絕其生計也;買用男婦,是子女受其荼毒也。台地孤懸海外,無可徙避;亟宜及早圖之。……」

    公約更進一步,提起策略,一曰勤瞭望,一曰聯聲勢,一曰查奸細,一曰選壯丁,一曰籌經費,一曰備器械。文末云:「萬人一心,奸民絕而夷鬼遁,我台百姓,子子孫孫,萬年太平之福也。此約。」

    這種攘夷思想,深入官民骨髓,甚至「英法聯軍之役」清廷再被迫於咸豐85月(1860年)與英、法、美、俄等國締結「天津條約」,增闢牛莊、登州、台溝、潮州、瓊州等通商口岸後亦然。台灣開港後,所謂「洋案」或「教案」相繼發生,就是在這種社會背景之下。外人的傳教就是「習教惑眾」,這是時眾所信者。



《台灣教會公報》 1977 主後19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