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匿施明德被判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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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高俊明.高李麗珍口述 胡慧玲撰文 《十字架之路 高俊明牧師回憶錄》 望春風 2001年5月

按:高俊明牧師,1970年當選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幹事,在任中因為幫助因美麗島事件被通緝的施明德逃亡,而於1980年4月24日被捕,6月5日被判刑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入獄4年3個月21天,到1984年初秋才被釋放。


藏匿施明德

1979年12月10日,美麗島事件發生。三天後,國民黨展開大逮捕。12月23日早上,許天賢牧師(當時擔任傳道師)於台南白河林仔內教會,在聖誕節慶祝主日禮拜的講壇上,當眾被逮捕。那天,也是他大女兒雅茹的周歲生日。牧師於講壇主持禮拜時被逮捕,這在文明世界是非常嚴重的事情。總會忙著關心許牧師, 照料家屬,我完全沒想到自己會捲入施明德藏匿案。

我認為國民黨要逮捕我,有三個原因。

第一,他們認為我應為長老教會三次聲明負責;尤其第三次的「人權宣言」,主張「讓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更是讓國民黨政府無法忍受;

第二,我始終主張應該重新加入普世教協,不應該孤立於國際社會之外;

第三個原因才是藏匿施明德的事件。後者只是導火線,我若不下獄 於藏匿案,也會下獄於別的案件;總而言之,我都無怨無悔。 有幸為台灣下獄,我深以為榮。只是該事件因我而牽連太多人,尤其是林文珍女士的犧牲最大,至今我一想起她的受苦,仍心痛如絞。

先前我並不認識施明德,好像只有兩次在公開場合見面。一次是與友人在餐廳吃飯,朋友遠遠指著一名男子說:「他就是施明德。」好像還有一次,是韓國牧師來訪 時,見了一次面,僅此而已。對他的了解,大多來自報章雜誌,說他以前被判死刑、無期徒刑,關在綠島,再特赦出來。

1979年12月13日,施明德於大逮捕之夜逃脫,之後全台通緝,懸賞50萬元。隔沒幾天,獎金節節升高,提高到100萬元、200萬元、250萬元,風聲鶴唳,草木皆兵。有一天,大約是12月15日吧,聖經公會出版幹事趙振貳牧師到總會找我,關起門來低聲說:「施明德已經走投無路……希望你能設法幫忙。」 他的請求,我並未立即答應。我告訴趙牧師說:「請讓我想一想。」 個人的命運如何,比較無所謂,但是我還對全台灣八百多間長老教會和十六萬信徒負責。我在辦公室踱來踱去十幾分鐘,思考和祈禱。 我的助理施瑞雲提醒我:「這次施明德若再被捉,就是死刑了。」我內心一震,想一想,事態果然嚴重,他不僅是面臨普通的審判,而是面臨死亡。 基督徒的信仰,愛護患難中困苦的人,責無旁貸,其他反而比較次要。耶穌說,人為朋友而放棄生命,沒有什麼愛是比這個更大的;在所有的愛心中,能為別人或朋 友放棄生命是最要緊的。尤其他又是世界特赦組織認定的良心犯,使用非暴力方式追求政治理想,多年來為台灣努力奮鬥,我們更應該協助他。 我對趙牧師和瑞雲說:「好,我來設法。」

其實我不知道應如何幫助他。當時我家已24小時受到監視,管區警察幾乎每天晚上到我家閒坐喝茶聊天,問我施明德藏在哪裡?曖昧的刺探說:「有風聲傳說是藏在你家……。」我說:「你每天晚上都來,怎麼不知道?」 之後多年,我才得知,施明德從13日半夜脫逃後,先後去了兩三處地方:先是去彰化陳婉真父母家,聯絡一些人,發現黃信介家沒人接電話,姚嘉文、張俊宏、林義���家電話被斷線。陳婉真的家人想載他逃往彰化鄉下,但他認為不能離開台北,因為最危險的地方最安全。於是他先北上,找林樹枝,那裡不太方便;又去石牌路德教會吳文牧師的家,吳牧師家有岳父母同住,而且沒多餘房間,也不方便。過了一夜,吳牧師建議施明德南下,去台南神學院,找倡議解放神學的南神師生,但那些人也身處險境,早已各自避難。他只好繼續在吳牧師家過第二夜,後來想:「不然找總會試一試。」於是趙振貳牧師代為奔走,來總會找我。

我雖然答應幫忙,其實還沒有具體方案,於是和瑞雲商量。我想,這件事應該拜託一位與施明德完全不認識的人才好。瑞雲說:「不然,再找林文珍長老幫忙。」林文珍長老時任女子神學院院長,好像有好幾棟房子,人脈很廣,找她也是辦法。 於是請文珍長老來。我很坦白對她說,如今事態很嚴重,施明德有生命危險。根據我的了解,他的所作所為,都是為了疼愛台灣。如果他被逮捕、被槍斃,對台灣的民主,是很大的打擊。是不是能考慮幫忙他? 文珍不認識施明德,而且她家有七十多歲的老母、兩名幼子,還有一位智障的弟弟,全家靠她一人支撐,肩上擔子沉重。她面容憂愁,說:「請讓我想一想。」然後低頭祈禱。沒多久,她說:「好。」

我們開始討論如何幫忙。起先,文珍建議往宜蘭羅東方向進行,她有很可靠的友人和安全之處可以藏匿。這計畫傳給施明德時,他卻反對。他說,往僻遠處的道路,都有士兵、警察、便衣檢查人車,途中必定被捉。大隱隱於市,他主張繼續待在台北市比較好。既然如此,文珍聽其言,決定帶他去她家。文珍家住敦化南路的大樓,同樓住有國民黨黨政要員,施明德戴上老人帽、老花眼鏡,拿掉假牙,妝扮成鄉下老頭子,通大樓管理員和電梯的監視,險險乎到達頂樓的住家。家裡老老小小也當他是鄉下親戚,不疑有他。其間,瑞雲、趙牧師和吳牧師負責探望和傳話。 施明德在文珍家住了兩星期,透過吳牧師的聯絡,找到施明正(施明德之兄)的朋友許晴富,他一口答應收留。所以12月28日又搬到西門町許晴富家,再聯絡張溫鷹北上,幫他動手術整理牙齒。隔年1月,就在那裡,施明德被逮捕了。

逮捕始末

我是幫助施明德逃亡的人當中,最晚被逮捕的。

1980年1月8日,施明德於西門町鬧區許晴富家被捉,成了全國大新聞,甚至是世界性大新聞。許晴富、吳文、張溫鷹等第一線的「窩藏者」,很快一一被捕或到案;沒多久,瑞雲、文珍、趙振貳、黃昭輝等人,也先後被捕。

我的助理施瑞雲,出身非基督教家庭。靜宜文理學院畢業後,立志為主工作,曾任職於台中基督教青年會,後轉任職於長老教會總會,熱心服事上帝和教會,也背負 來自家庭的壓力。家人不太了解她的信仰和行事,被捕之後,她的母親和兄弟來責備我,說我這個主管連累屬下。

文珍家也是。家裡少了棟樑,亂成一團,大家都失了方向,陷入恐懼中。文珍的姐姐和姐夫當然也怪罪我,認為我是禍首,要我出面澄清,負起所有的責任。

想到文珍和瑞雲的痛苦,以及她們家人的憂慮,我非常難過,日夜落淚、祈禱。我決定自首。每個人都被捕了。我一人獨自在外,忍受內心的煎熬,設想他們的苦處。我希望趕快自首,把所有責任擔起來。

我與鄭兒玉牧師等人商量此事。施明德逃亡時,鄭牧師曾來找我,憂心忡忡的問起:「施明德到底下落何處?有沒有辦法可以幫忙?」我見他非常焦慮,就邀他出去,路上告訴他實情,他才放心。總會裡我起先只告訴鄭牧師。我的家人,母親、麗珍和小孩都不知情。

被逮捕的一天

身負教會總幹事之責,我不能不顧教會的安危,最重要的考慮是,我不希望教會因此而受到任何牽累,只願教會在此變局中,順利推出適當的繼任人選。我將我的心意分別告知翁修恭牧師、謝禧明牧師等人。但他們認為,應該以時間換取空間。他們說,事件發展至今,一日數變,國際間還沒有時間和機會了解台灣發生什麼事,和為什麼會發生。「如果你去自首,當局速審速決,依其意下獄和槍殺,教會和國際人權組織等團體,根本沒有搶救的可能。」因此,我們要盡量拖延時間,擴大戰線,引起世界輿論的注目和國際伸出援手。鄭牧師說:「所以,你不應該去自首,慢慢等,等他們來捉你。」當前要務之一,是別讓美麗島事件的受難者被移送軍法審判,努力爭取民主國家人民應有的待遇,應該適用司法審判。

等待是一種懸疑和磨難。我心情很難受,曾經有一次,竟然對兩位丈母娘發脾氣。兩位老人家,閒來在家玩跳棋;不曉得為什麼,我竟怒火中燒,無法遏止,對她們說:「妳們能不能別玩跳棋?」丈母娘解釋,國事如此,她們也很難過,只是不知道如何幫忙,只能為美麗島事件受難者祈禱。她們根本不明白我心裡的密。報紙和電視,夜以繼日,鉅細靡遺報導美麗島事件和施明德藏匿案的種種發展,她們當然想像不到我居然也是涉案人。我雖自由,卻比受刑痛苦,我常常不能吃不能喝,無法入眠,只能祈禱流淚。

1980年4月9日至13日,總會於台南神學院召開第27屆總會。我的行政事務雖然忙碌緊張,也無法紓緩我為文珍和瑞雲的焦慮。開完總會,我對麗珍說:「明天,我們回台南老家,探望親人,休息一下。」

4月24日,我們剛從台南返北。才回家沒多久,我還在洗澡時,黎香來敲門說:「爸爸,外面很多人進來……說要找高俊明。」我說:「請他們進來坐,沒關係。」

我走出浴室,看見屋內坐了大約七、八個壯漢;管區警察穿制服,其他好像都是便衣,門外還有一大批人和車輛。我與他們一一握手問好。他們態度客氣,只說: 「有事情問你,請你和我們一起去。」語氣很輕鬆,好像是平常的公事應酬。麗珍問他們有沒有拘票,他們拿出來讓我們看一下。管區警察對他們說:「你們帶他去問完,要再帶他回來。」也是很輕鬆的模樣。我確知他們會來逮捕我,我也期待他們來逮捕我,略略免除我內心的煎熬。等待逮捕比逮捕本身更折磨人。

當天晚上,他們直接把我送往新店看守所。到所裡,我問:「是不是可以讓我打電話回家報平安,請大家不用擔心。」他們說:「不行。」幾乎沒有停歇,隨即帶我去審問。當時,大約有三、四個軍法官在場問案。我不太記得審問多久,理應不像審問別人那麼久,因為牽連的網已經收好,劇本早已寫就,等著我簽名畫押。

他們已編好一套劇本,盡量把我塑造成唯一男主角,說施明德的逃亡,從頭到尾都是我的安排、我的計畫,甚至我還設計幫施明德逃往國外……。結論是,我必須為此事負起全部責任。

但劇本有許多情節與事實不符,我一一求證。我說,事實上我並不認識施明德,從未講過話,也沒想到他會來尋求我的協助,因此,���怎麼可能從頭到尾計畫和安排他逃亡。類似這種嚴重失實之處,我修改了幾項,他們大部分都照我所講的,予以修改。我的原則是,我自己的部分照實說;涉及別人的部分,盡量保留,我從不提及去哪裡,找誰商量等等。基本上不算太困難,因為有些人沒被捉進來,我完全避而不提;至於已經捉進來的,說了不要緊。

審問完,押我入牢房。聽說先前是林義雄先生住的,後來移往隔壁房。我關進去時,同牢房的,一位是漁民,一位是船長,都是老實人。出海時,拿台灣的錶要換 「那邊」的魚,其實是走私行為;可是在當時算「通匪」,有「叛亂」之嫌,全關在軍法看守所。我一進去,他們馬上知道我是因什麼案件而來,對我很友善。

十字架之路

1980年4月24日,我被關進新店軍法看守所。第一個禮拜禁見,不給書讀、不給紙筆寫字、不給聖經;漫漫長日,狹窄的空間,面對未定的命運,而且不知道這樣的日子還要繼續多久。那應該是我最痛苦的一段日子。我掛慮教會,掛慮被我牽累的文珍和瑞雲,以及其他無辜受難的人。

牢房潮濕骯髒,蜈蚣、老鼠多,睡覺時,種種蟲類在身上爬來爬去。我的五十肩發作,彎腰洗臉都疼痛不已;痔瘡惡化,經常流血;牙齒搖搖晃晃,後來拔掉三顆。這些肉體上的疼痛,比較容易克服;難以克服的,是精神上的寂寞孤獨。

從進監牢的第一天,我就低聲默讀依稀記得的聖經章節,低聲吟唱聖詩。1999年12月10日,張俊宏在美麗島事件20週年時提及此事,他坐牢時,常常隔鄰隱約聽見我的祈禱和吟詩聲,很受感動。當然那時我並不知道。

有時我獨自一人坐牢房,好幾個月無人可以交談;有時同房獄友兩三人,或四、五人,來自三教九流的人。政治犯或同案者,不能關在一起,放封時也是如此,必須交錯時間,不准互通聲息。

我剛被逮捕時,並不知道教會對此事會有何反應。因為這是戰後教會所遇見最棘手的困境,非常政治化的事件,直接與當局硬碰硬。教會內部也有國民黨的支持者,聲音不小,所以我也不確定教會將如何處理我和這件案子。

4月27日,我第一次獲准寫信。我寫給麗珍:「……室內樸素清潔,室友們也很友善……在這種環境中能精修上帝的話語,並靜思十字架與復活的真理。請向總會議長、助理總幹事及其他友人請安並道歉,不要掛慮我的安危,只要關心全體教會的團結與進步……」

我的審問和判決,算是實話實說,速審速決。我之所以幫助施明德,是基於信仰和良心,基於基督徒的同情心,沒有政治上的動機;而瑞雲與文珍,完全受我牽累。5月16日我在法庭上表示:

一、我願意負起林文珍、施瑞雲二人的一切刑罰,因為她們兩位完全是被我連累的。

二、我也願意向因為愛心而幫助施明德之其他被告表示敬意。我雖與其中一半的人全無交往,卻衷心佩服他們的愛心。

三、1900多年前,曾有一個名叫加略人猶大,為了自己的利益,出賣了他的恩師,就是全人類的救主耶穌基督,給那些自私自利的人們去殺害。後來這猶大自殺,而他的田地成為血田。今天這猶大已成為全世界的基督徒最看不起、最藐視的人。

四、現在我們的社會裡,像猶大的人很多。為錢、為地位要出賣朋友、兄弟姐妹,甚至恩師、父母親的人很多;但像這九位被告那樣,願意為困苦人犧牲自己的人很少。我相信能愛惜這種人才的國家必有光明,而不能愛惜這種人才的社會,必有禍患。

五、在此我願意鄭重聲明,我願意為這9名被告負起他們該當的一切刑罰,為此我願意付出我的性命和財產。

六、我切求政府能早日釋放在此的9名被告,使他們能早日回家與父母親、太太、兒女、弟兄姐妹們團圓,並繼續造福同胞,貢獻社會。

七、最後我要感謝天父上帝,用這些患難來磨鍊我的心靈。我仍確信上帝的愛與公義是最後的勝利者。

這是我的最後陳述。 終究國民黨並未採納我的請求,說各人犯的罪,各人承擔,因此9人都判了刑。

1980年6月5日,我收到軍事法庭的判決書。主文如下:

高俊明、林文珍共同藏匿叛徒,高俊明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林文珍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許晴富共同藏匿叛徒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須之生活費外,沒收。

吳文連續共同藏匿叛徒,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

張溫鷹幫助藏匿叛徒,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

林樹枝、趙振貳、黃昭輝、施瑞雲、許江金櫻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林樹枝處有期徒刑2年,趙振貳、黃昭輝、施瑞雲、許江金櫻各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幸好瑞雲判緩刑,關幾個月之後,得以出獄。最令人痛惜的是文珍,身體虛弱,胃部曾局部切除,獄中伙食又差,環境艱難。她幾次因胃潰瘍而暈倒,要求保外就醫,獄方都置之不理。

1981年,總會的總委會決議留任我的總幹事職位,並派「代理總幹事代行其職,直至獲釋歸來」,此舉是對不義統治的輕蔑,和對信仰的堅持。不僅如此,此後 總會開會時,都在講壇上置放一張空的總幹事座椅。那把空椅,置於眾人的視覺焦點,也是一種提醒:獄中猶有未歸人。我永遠感念那些年教會對我的支持。如同麗珍所說的:「我深信在這如火的試煉中,有主美好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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