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上直次郎「新港文書」是土著民羅馬注音番語文書的集成;共收有109例;其中有87件才真正是新港社寫本(包括漢番對照本21例),另一TohKau(卓猴)文件3例,麻豆文件16例,大武壠文件1例,下淡水文件1例,茄藤文件文件1例。由漢文看其內容,均為田地等買賣或抵當借貸的契約,就是所謂「番仔契」。
這些番仔契中年代最晚者,就是嘉慶18年(1813年)的「第二十一號新港文書」,距荷人被趕走之1662年有151年,就是說一個一世紀半之間荷人所遺留的羅馬字還行於麻豆以南下淡水社間—尤其在新港—的土著民之中。
早期台灣方志提到「有能書紅毛字者」不少,其中以康熙56年(1717年)周鍾瑄修「諸羅縣志」卷之八風俗志番俗考雜俗所記最詳,云:習紅毛字者,橫言為行,自左而右,字與古蝸篆相彷彿,能書者,令掌官司符檄課役數目,謂之教冊仔,今官談塾師于社,熟番子弟俱令從學、漸通漢文矣;紅毛字不用筆,削鵝毛管為鴨嘴,銳其末毳,搗之如,注墨藩于筒,湛而書之,紅毛紙不易得,箋代之,以紙背堪覆書也。道光10年(1830年)周璽修「彰化縣志」卷之九風俗志番俗考雜俗,大致沿諸羅志之例。
台灣府開港,首任英國副領事是郇和(Robert Swinhoe, 又譯作士委諾);他於1864年在「皇家地理學會彙刊」(Proceedings
of the Royal Geographical Society V.8, No.2. Feb. 1864)發表「台灣島事情」(Notes
on the island of Formosa)
云:會見番社酋長,發現他們已經不能讀出他們所保存的羅馬注音寫本,而且對於他們固有的語言,除了少數的老人之外,亦不懂了。
村上直次郎「新港文書」,見於「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紀要」(第2卷第1號,1933年刊),英文書名:Sinkan
Manuscripts。宋文薰於1951年發表「新港文書之一新例」(文獻專刊2卷3、4期),繼村上例命名為「第八十八號新港文書」,漢番對照,是獲自玉井地方平埔族者。
徐謙信撰「荷蘭時代台灣基督教史--前篇」(1965年刊,第13頁)云:先年總幹事黃武東牧師自英返國的時候,也帶回來一張「番仔契」,存於總會史料室(教會史料館)�堙C不過據聞該契於1983年舊歷過年時被偷,真可惜!